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521136
中标公司长沙熙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49.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30207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熙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3年)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207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3年) 健康检查服务 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3年),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元。 1 1494500
 合计金额小写: 149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8 —— 2024-03-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06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提供服务,并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长沙熙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2004039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履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供全街道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慢病管理服务,实现全街道和白沙社区居民医养融合要求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
a.智慧化养老十五分钟养老生活圈建设
b.智慧化改造的公益项目
c.健康小屋自测
d.老年慢病综合症评估管理
e.35岁以上人群慢病筛查
f.老年慢病人群骨质疏松普查
g.中医公益医疗服务
h.楼栋居家护理培训
i.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具体见附件2)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整治监察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调换。
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合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材料。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保证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4.乙方必须保证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更换时,必需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总价的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的1%;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的1%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曙光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06号

法定代理人: 彭灿 法定代理人: 支明

委托代理人: 李杏红 委托代理人: 姚慧

电话: 0731-85521136 电话: 13637419659

传真: 0731-85521136 传真:


附件列表:
单一来源.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