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8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杰彬0591-837825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莹莹833933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6
公告正文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83-1
项目名称: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943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8.943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5层众创空间装修项目

装修

办公区地面铺800*800石塑地板,卫生间地面铺浅灰色哑面砖,电梯厅地面铺灰色仿古砖,门槛铺云多拉灰大理石;踢脚线30高1.2厚黑钛不锈钢成品踢脚线;办公室内墙面刷水泥漆、柜子;敞开办公区内墙面竹木纤维长城板、木饰面、柜子、玻璃隔断等;电梯厅内墙面塑胶板(仿大理石)、木饰面;电梯门套1.2厚黑钛不锈钢门套;天棚石膏板吊顶、水泥漆,木饰面吊顶、铝方通等;(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10天内施工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12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01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国资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张林丽、何婉璐/0591-83393306)、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黄丽婷、应俊/0591-83393301)。
6、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
联系方式:郑杰彬/0591-83782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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