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监理(不含污泥处理厂)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why2023-03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佳`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志强185843956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监理(不含污泥处理厂)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WHY2023-03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PPP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监理(不含污泥处理厂)
2.2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伊通河中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南溪湿地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串湖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东新开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南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其中:
1、伊通河中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四化闸,南至南三环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伊通河南溪湿地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南三环,南至和美路,西起亚泰大街,东至临河街,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3、伊通河串湖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包括宋家公园、雁鸣湖公园、小城子公园三处,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4、伊通河东新开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包括常家公园、河口公园、洋浦公园三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5、伊通河南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新立城水库坝下、西起人民大街、东至滨河东街,总规划面积约351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6、伊通河北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万宝拦河闸,南至四化闸,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工程费用:144038.89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5人。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市政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4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371-923-955 )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赵佳`
电 话:0431-860009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1858439567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WHY2023-03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PPP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监理(不含污泥处理厂)
2.2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伊通河中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南溪湿地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串湖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东新开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南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其中:
1、伊通河中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四化闸,南至南三环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伊通河南溪湿地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南三环,南至和美路,西起亚泰大街,东至临河街,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3、伊通河串湖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包括宋家公园、雁鸣湖公园、小城子公园三处,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4、伊通河东新开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包括常家公园、河口公园、洋浦公园三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5、伊通河南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新立城水库坝下、西起人民大街、东至滨河东街,总规划面积约351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6、伊通河北北段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北起万宝拦河闸,南至四化闸,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园林地面铺装、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工程费用:144038.89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5人。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市政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4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371-923-955 )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赵佳`
电 话:0431-860009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1858439567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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