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采购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0000701010658001
预算金额525万元
招标联系人-1313484206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采购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9 17:10:28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0658001 项目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华泰汽车城院内新能源测试检测中心
2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金辉大厦A座1805
3 审核批准文号 / 项目预算价 最高 5,250,000 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3-10-09 至
2023-10-12 4 项目资金来源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项目分类 货物/机械、设备类/车辆/大中型客车 二 标段情况
标段:采购三标段
NO 中标候选单位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供货期 排序 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项目业绩
1 广州小马智卡科技有限公司 5250000
4960000 14日,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 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 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 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 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 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1
2 安徽卡思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250000
5130000 14日,(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2
3 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250000
5080000 14日,(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3

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

五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广州小马智卡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960000.00

供货期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个自然日; 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自然月; 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 1 个自然月; 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 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 个自然月; 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 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质保期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评标情况
已正常完成评标。
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信誉情况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HJY3N)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卡思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5130000.00
供货期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质保期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12个月。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评标情况
已正常完成评标。
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信誉情况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WJAP1E)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5080000.00
供货期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质保期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12个月。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评标情况
已正常完成评标。
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信誉情况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XDB23N)

七 发布媒体
发布媒介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电子招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单位工作账号13134842064单位工作账号15904874532
交易平台注册: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注册事项问答)  
交易数字认证: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招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投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事项问答) 
电子招标投标的数字认证:首页右上角【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办理CA】手册
QQ服务 :3281377621、1534305764 
电子邮箱:1534305764@qq.com
现场办公: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6号(呼铁党校南侧)】
单位名称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党旭法人代表张鹏
联系人党旭联系人寇丽英
电话13134842064电话18947224539
电子邮件250165990@qq.com电子邮件/
地址(邮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017000)地址(邮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华泰总部经济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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