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采购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0000701010658001
预算金额525万元
招标公司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1313484206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卡思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采购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9 17:10:28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0658001 项目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华泰汽车城院内新能源测试检测中心
2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金辉大厦A座1805
3 审核批准文号 / 项目预算价 最高 5,250,000 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3-10-09 至
2023-10-12 4 项目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分类 货物/机械、设备类/车辆/大中型客车 二 标段情况
五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六 备注
七 发布媒体
八 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10-09 17:10:28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0658001 项目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华泰汽车城院内新能源测试检测中心
2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车辆采购及配套服务】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金辉大厦A座1805
3 审核批准文号 / 项目预算价 最高 5,250,000 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3-10-09 至
2023-10-12 4 项目资金来源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项目分类 货物/机械、设备类/车辆/大中型客车 二 标段情况
标段:采购三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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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 |
五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 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州小马智卡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960000.00 |
供货期 |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个自然日; 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自然月; 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 1 个自然月; 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 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 个自然月; 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 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
质保期 |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
评标情况 | 已正常完成评标。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信誉情况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HJY3N)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卡思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130000.00 |
供货期 |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
质保期 |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12个月。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
评标情况 | 已正常完成评标。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信誉情况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WJAP1E)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080000.00 |
供货期 | 1、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和硬件套件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2、自动驾驶重型卡车测试验收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月;3、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展示演示服务期限:验收完成后1个自然月;4、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运营支持服务期:展示演示服务期结束后24个自然月;5、智能网联性能测试车交付期限:不晚于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若因车辆品牌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延期或其他调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
质保期 | 车辆本身质保按国家车辆三包相关条款执行,智能驾驶硬件提供质保期为自采购标的交付之日起12个月。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
评标情况 | 已正常完成评标。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信誉情况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XDB23N) |
七 发布媒体
发布媒介 |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电子招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 ||
单位工作账号 | 13134842064 | 单位工作账号 | 15904874532 | 交易平台注册: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注册事项问答) 交易数字认证: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招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投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事项问答) 电子招标投标的数字认证:首页右上角【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办理CA】手册 QQ服务 :3281377621、1534305764 电子邮箱:1534305764@qq.com 现场办公: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6号(呼铁党校南侧)】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党旭 | 法人代表 | 张鹏 | |
联系人 | 党旭 | 联系人 | 寇丽英 | |
电话 | 13134842064 | 电话 | 18947224539 | |
电子邮件 | 250165990@qq.com | 电子邮件 | / | |
地址(邮编)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017000) | 地址(邮编)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华泰总部经济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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