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 建设背景
对于土地资源信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城发集团及子公司涉及到各乡镇范围的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乡镇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信息的“图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办公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摸清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土地资源“家底”,了解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实现土地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土地资源规划计划、土地资源经济效益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等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二) 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成果,建立标准统一、覆盖全面、相互关联的乡镇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统一、集中管理和更新;实现对乡镇土地资源成果管理,实时动态了解全集团乡镇范围的土地资源情况;满足城发集团土地资源“图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基本需求。
(三) 建设任务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要求按照“一张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针对乡镇范围内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采用纸质资料扫描、信息提取、业务属性录入,电子资料导入、转换、校验、重组、重建拓扑、外业测量等方式进行整合,最终将处理、加工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统一坐标系、一致的空间数据格式)进行入库。
一、 建设内容
(一) 建设内容
城发集团乡镇土地资源数据库建设要在城发集团 “一张图”数据库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业务完成数据库设计,并完成数据初始整合建库,形成土地资源专题数据库。
整合城发集团成立至今的乡镇范围内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库,并形成相应的成果图,建立电子数据与档案数据的关联关系。通过进行数据转换、规范化整理、数据关联关系建立、数据质检、属性数据更新等处理,对成果数据入库到土地报批数据库中,形成完整的土地资源数据库。
(二) 建设范围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数据整合的乡镇范围包括黄材镇、流沙河镇、沩山乡、煤炭坝镇、灰汤镇、道林镇、花明楼镇、金州镇、双凫铺镇。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 技术要求
1、 空间数据清理整合
(1)、 空间参考系要求
坐标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中央经线为东经114度。坐标单位为米,保留4位小数。
(2)、 空间拓扑关系处理要求
对已发证的各类权属空间数据,按照求同存异、保持现状的工作原则,在保证不改变已发各类权属空间范围不变前提下,对空间拓扑关系进行处理,解决权利叠加、界线不吻合等问题。
2、 非空间数据清理整合总体要求
(1)、 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按《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冲突。
(2)、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 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对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完成数据清理整合,正式交付数据成果给宁乡市城发集团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 项目实施要求
(一)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 保密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中标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人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协助采购人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守数据秘密。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中标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接触到的任何属于采购人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秘密性。
4、项目实施期间,除了工作需要之外,属于采购人档案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摘录、记载,也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采购人其他工作人员)知悉。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因项目需要所持有、使用的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电脑、传真、光盘、磁盘等)均由采购人统一管理,载体上记录的一切信息均归采购人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是否秘密或有无价值。
6、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7、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8、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9、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采购人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中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采购人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中标人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0、中标人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中标人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中标人。
11、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2、中标人如果违反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13、中标人需提供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名单及人员个人详细信息,交予采购人项目存档备查。项目建设须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中标人自行在项目开发场所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记录设备,全程记录,以作为项目实施备案资料。
(三) 实施工期要求
根据采购人对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完成数据清理整合,正式交付数据成果给宁乡市城发集团使用。
六、验收标准:
一、 项目建设主要成果
(一) 文档成果
1、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技术方案》
2、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
3、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
4、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检查报告》
(二) 数据库成果
1、 空间信息数据库。
2、 非空间信息数据库。
七、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所有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金按5%计取,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系统崩溃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人提供的配套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第三方检测、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运营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不论是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任何遗漏亦或是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需求的技术规范如在合同执行时有新规范或标准,按新规范或标准执行。
5、中标人须确保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包含所有软硬件设备、数据、资料、调试文档、各类接口等技术文件等)、可用性(基础平台运行平稳、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各个承载应用正常开展、具有永久、无条件、完整使用权),并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其他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6、任何情形下,如果中标人不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在未完成交接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前,中标人均有义务免费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须协助采购人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免费协助采购人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交接,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中标人未尽保障和协助义务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并按照服务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7、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六、针对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 建设背景
对于土地资源信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城发集团及子公司涉及到各乡镇范围的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乡镇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信息的“图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办公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摸清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土地资源“家底”,了解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实现土地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土地资源规划计划、土地资源经济效益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等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二) 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成果,建立标准统一、覆盖全面、相互关联的乡镇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统一、集中管理和更新;实现对乡镇土地资源成果管理,实时动态了解全集团乡镇范围的土地资源情况;满足城发集团土地资源“图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基本需求。
(三) 建设任务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要求按照“一张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针对乡镇范围内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采用纸质资料扫描、信息提取、业务属性录入,电子资料导入、转换、校验、重组、重建拓扑、外业测量等方式进行整合,最终将处理、加工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统一坐标系、一致的空间数据格式)进行入库。
一、 建设内容
(一) 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
一、数据库建设 | ||
1 | 土地报批数据库(乡镇范围) | 1、整合并建立报批电子数据库 |
2、整合并建立报批图形数据库 | ||
3、整合并建立报批档案数据库 | ||
4、建立报批电子与图形的关联、报批电子与档案的关联 | ||
2 | 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库(乡镇范围) | 1、整合并建立征收、拆迁电子数据库 |
2、整合并建立征收、拆迁图形数据库(包含历史图形) | ||
3、整合并建立征收、拆迁档案数据库 | ||
4、建立发证电子与图形的关联、征收、拆迁电子与档案的关联、征收、拆迁数据与报批数据的关联。 | ||
3 | 土地供应数据库 (乡镇范围) | 1、整合并建立供应(出让、划拨、投融资)数据库 |
2、整合并建立供应(出让、划拨、投融资)图形数据库 | ||
3、整合并建立供应(出让、划拨、投融资)档案数据库 | ||
4、建立供应(出让、划拨、投融资)电子与图形的关联、供应(出让、划拨、投融资)电子与档案的关联、出让数据与报批数据的关联 | ||
4 | 土地发证数据库 (乡镇范围) | 1、整合并建立发证电子数据库 |
2、整合并建立发证图形数据库(包含历史图形) | ||
3、整合并建立发证档案数据库 | ||
4、建立发证电子与图形的关联、发证电子与档案的关联、发证数据与出让数据的关联,建立发证数据历史关系链的关联 | ||
5 | 土地抵押数据库 (乡镇范围) | 1、整合并建立抵押数据数据库(关键是抵押银行,抵押金额,到期时间等) |
2、整合并建立抵押档案数据库 | ||
3、建立抵押数据与抵押档案的关联,抵押数据与发证数据的关联 |
城发集团乡镇土地资源数据库建设要在城发集团 “一张图”数据库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业务完成数据库设计,并完成数据初始整合建库,形成土地资源专题数据库。
整合城发集团成立至今的乡镇范围内土地报批数据、土地征收、拆迁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土地发证数据,土地抵押数据等数据库,并形成相应的成果图,建立电子数据与档案数据的关联关系。通过进行数据转换、规范化整理、数据关联关系建立、数据质检、属性数据更新等处理,对成果数据入库到土地报批数据库中,形成完整的土地资源数据库。
(二) 建设范围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数据整合的乡镇范围包括黄材镇、流沙河镇、沩山乡、煤炭坝镇、灰汤镇、道林镇、花明楼镇、金州镇、双凫铺镇。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 技术要求
1、 空间数据清理整合
(1)、 空间参考系要求
坐标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中央经线为东经114度。坐标单位为米,保留4位小数。
(2)、 空间拓扑关系处理要求
对已发证的各类权属空间数据,按照求同存异、保持现状的工作原则,在保证不改变已发各类权属空间范围不变前提下,对空间拓扑关系进行处理,解决权利叠加、界线不吻合等问题。
2、 非空间数据清理整合总体要求
(1)、 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按《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冲突。
(2)、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 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对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完成数据清理整合,正式交付数据成果给宁乡市城发集团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 项目实施要求
(一)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 保密要求
1、项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中标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人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协助采购人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守数据秘密。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中标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接触到的任何属于采购人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秘密性。
4、项目实施期间,除了工作需要之外,属于采购人档案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摘录、记载,也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采购人其他工作人员)知悉。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因项目需要所持有、使用的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电脑、传真、光盘、磁盘等)均由采购人统一管理,载体上记录的一切信息均归采购人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是否秘密或有无价值。
6、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7、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8、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9、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采购人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中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采购人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中标人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0、中标人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中标人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中标人。
11、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2、中标人如果违反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13、中标人需提供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名单及人员个人详细信息,交予采购人项目存档备查。项目建设须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中标人自行在项目开发场所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记录设备,全程记录,以作为项目实施备案资料。
(三) 实施工期要求
根据采购人对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完成数据清理整合,正式交付数据成果给宁乡市城发集团使用。
六、验收标准:
一、 项目建设主要成果
(一) 文档成果
1、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技术方案》
2、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
3、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标准》
4、 《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检查报告》
(二) 数据库成果
1、 空间信息数据库。
2、 非空间信息数据库。
七、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所有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金按5%计取,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系统崩溃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人提供的配套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第三方检测、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运营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不论是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任何遗漏亦或是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需求的技术规范如在合同执行时有新规范或标准,按新规范或标准执行。
5、中标人须确保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包含所有软硬件设备、数据、资料、调试文档、各类接口等技术文件等)、可用性(基础平台运行平稳、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各个承载应用正常开展、具有永久、无条件、完整使用权),并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其他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6、任何情形下,如果中标人不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在未完成交接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前,中标人均有义务免费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须协助采购人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免费协助采购人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交接,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中标人未尽保障和协助义务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并按照服务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7、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六、针对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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