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采购公告
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电信互联网相关服务安装或配置了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道路水上空运输管道多式联运装卸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中药材息传输业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房地产经营中小企业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监狱企业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强制隔离戒毒制服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试卷印刷教科书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消防设备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眼镜皮具品牌建设视频推广微信推广图文推广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系列报道转型升级人才吸引系列专访成桥荷载试验咨询服务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零部件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订单融资产业链条微博推广时尚产业相关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城市形象短视频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项目概况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2001139 2.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单位:元):3500000.00 5.最高限价(如有):无 6.采购需求: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后点击【消息提醒】→【邀请提醒】→【点击相应标段】→【确认参加】”;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中撤销投标文件功能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应答文件提交 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应答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应答(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14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1月16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供应商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谈判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谈判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谈判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4、0755-8650005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谈判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6.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7楼703B室 联系方式:88136279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联系方式: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755-86580002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八、附件 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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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采购文件.DOCX:[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docx[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docx; 采购文件.SZCZF:[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szczf;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采购文件.PDF:[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pdf[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pdf; 采购公告: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采购公告.pdfSZCG2022001139-A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采购公告.pdf;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n300号)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附件6:
\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n国统字〔2017〕213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n彻执行。
\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n订说明。
\n国家统计局
\n2017年12月28日
\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n定本办法。
\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n进行划分。
\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n划分标准见附表。
\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n75号)同时废止。
\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说明:
\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n即可。
\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n相关服务;
\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n财政部
\n文件
\n工业和信息化部
\n财库[2020]46号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1
\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业和信店
\n共国工和
\n国
\n共和
\n1
\n华
\n中
\n20年12月18日
\n20
\n121
\n附件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n中视同中小企业。
\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n展。
\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n政策: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n1
\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n列示。
\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n份额:
\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n2
\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n措施进行:
\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n业采购;
\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n3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n当明确以下内容:
\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n额;
\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n他事项。
\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n5
\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n部门负责。
\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n6
\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n追究法律责任。
\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n应责任。
\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n关处理。
\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n7
\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8
\n附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n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n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n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9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n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10
\n附2
\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在中国政府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购目录以内或 | 联合体形式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者采购限额标 | 加”或者“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当填写预留给中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
部门(单位)名称:
\n日期:
\n11
\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n局。
\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
\n财政部司法部
\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库〔2014〕68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n局: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n财政部司法部
\n2014年6月10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 |
财库〔2017〕141 号\n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 |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 |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 |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 |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 |
服务协议;\n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 |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注册商标的货物)。\n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 |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 |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 |
会监督。\n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 |
式。\n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的产品。\n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 |
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 |
2017 年 8 月 22 日\n |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n附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n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期:
\n品口
深圳交易集团
口F
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谈判文件信息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项目编号: | SZCG2022001139 |
项目名称: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最低价法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 |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
序号 | 内容 |
1 | 不得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进行应答; |
2 | 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相互串通进行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 |
3 | 对同一项目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分项报价或谈判应答总价不得高于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5 |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
6 | 所提供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7 | 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 |
8 | 谈判应答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9 | 谈判应答附有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 |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11 |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类)谈判文件政府采购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2022年)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关键信息目录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谈判须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谈判公告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1.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章谈判公告
(2)供应商应答(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利害关系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http://zfcg.szggzy.com:8081/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谈判供应商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证明。目前雅枫酒店正门已封闭,请供应商从雅枫酒店西广场花坛玻璃门入口(福田图书馆少儿区旁)进出地下停车场负一层,乘电梯上二楼。如有疑问请联系:83938966;8650003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本项目谈判当日9:00-9: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午时适用),14:00-14: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谈判现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二楼),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电脑和CA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10/11 |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18 | 谈判应答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20 |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应答文件的大小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32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依据。 |
38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二)其他事项(一)与“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二、其他关键信息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评标方法 | 最低价法 |
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 2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2.代理服务费(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五、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谈判应答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需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如下:(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类别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账号:632765883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户信息:(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三)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3.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转账备注: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一)总体目标。大力宣介深圳发展现代时尚产业的措施和成果,塑造城市大IP,做好城市大宣传,擦亮深圳“时尚之都”名片,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拟以“时尚之都·活力深圳”为主题,开展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提升深圳城市品牌形象。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PLAN-2022-440300000-005001-18099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3500000.00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作应答无效处理。四、实质性条款三、服务需求明细(二)主要任务。重点塑造“时尚之都·活力深圳”城市形象品牌,系统、立体、深度传播深圳时尚品牌,讲好品牌故事。今年年底前对深圳黄金珠宝、家具、钟表、皮革、眼镜产业等五大产业进行重点推广。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PLAN-2022-440300000-005001-18099 | 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1 | 项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详见以下条款。 | |
1 | ★(一)工作内容:1.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通过图片、文字、视频、VR等形式,对深圳时尚行业的相关资讯、信息、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集纳和展示。2.进行系列报道。从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吸引等多方面,深入调研、观察和宣传深圳珠宝、眼镜、家具、钟表、皮具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深度报道的规模效应。3.进行系列专访。对相关协会、企业代表、业界专家等进行系列专访,讲述产业及时尚的深圳故事。 |
2 |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二)执行要求:3.进行系列专访。对相关协会、企业代表、业界专家等进行系列专访,讲述产业及时尚的深圳故事。2.进行系列报道。从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吸引等多方面,深入调研、观察和宣传深圳珠宝、眼镜、家具、钟表、皮具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深度报道的规模效应。1.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通过图片、文字、视频、VR等形式,对深圳时尚行业的相关资讯、信息、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集纳和展示。★(一)工作内容:五、技术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六、商务要求4.视频推广。通过抖音账号制作发布两条深圳“时尚之都”城市形象短视频。3.微信推广。通过微信对深圳时尚产业相关主题进行宣传推广。2.微博推广。微博开设热门话题,并围绕深圳大力推动时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对深圳珠宝、家具、钟表、皮革、眼镜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成果,进行不少于五次重点推广。1.图文推广。围绕深圳时尚产业相关主题,进行不少于2次展示推广。
1、本项目应答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应答报价;一经成交,应答报价即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七、其他重要条款(五)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向外泄露与本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四)违约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和审核纪律的,或者违反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并发生重大过失的,或者外界不良反映较多的,终止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等事宜。(三)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在项目完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合同金额的50%。(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特别提醒:第四章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正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在应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应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答文件组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应答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应答无效处理。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应答文件目录”部分,投标文件/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应答文件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下图仅为格式说明,图中所列内容不应视为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应答文件附件不公开。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应答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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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 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
三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附件(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兄(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应答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4)项目详细报价(3)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1)应答书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采购项目,谈判应答文件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谈判文件具体内容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谈判价格具体见“项目详细报价”,具体以谈判最终报价为准。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公告,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谈判文件后,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一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应答书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邮政编码:电话:地址: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应答文件的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应答文件(含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承诺)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在“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谈判应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有可能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受此约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如果我单位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传真:电子邮箱: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本次谈判项目所提供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我单位承诺: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9.我单位承诺成交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应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应答文件中全部应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成交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如果获得成交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谈判,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应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供应商: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2.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特别提示:供应商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填写指引:(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3.非联合体参与谈判,未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的声明。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谈判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谈判小组判定;如谈判小组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应答无效处理)。(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谈判文件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谈判供应商(公章):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项目 | 大写:小写: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五、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内容,以及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我均承认。二、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同志,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4.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谈判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谈判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谈判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2.“谈判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供应商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谈判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详见以下条款。 | ||||
1 | ★(一)工作内容:1.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通过图片、文字、视频、VR等形式,对深圳时尚行业的相关资讯、信息、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集纳和展示。2.进行系列报道。从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吸引等多方面,深入调研、观察和宣传深圳珠宝、眼镜、家具、钟表、皮具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深度报道的规模效应。3.进行系列专访。对相关协会、企业代表、业界专家等进行系列专访,讲述产业及时尚的深圳故事。 | |||
2 |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甲方:(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乙方:
第二条服务范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服务时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3、2、1、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4、3、2、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第五条甲方的义务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1、应按照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九条乙方的权利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二条人员要求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第十四条保密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1、乙方应配备成交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3、验收依据为谈判文件、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十五条验收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第十九条违约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谈判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对于非实质性条款,本合同与谈判文件、应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第二十条其他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应答文件;(1)谈判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总则第六章谈判须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谈判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所适用的一般性须知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谈判须知的内容进行补充。1.谈判须知说明
3.6“合同”指由本次所采购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供应商”,即谈判供应商,指参加谈判竞争并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4.2谈判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9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即谈判应答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2供应商资格要求5.1供应商应在参与谈判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7.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二、谈判文件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谈判费用7.7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工期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5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除非另有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谈判公告关键信息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谈判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谈判须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1.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谈判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1.谈判文件的修改10.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答复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谈判须知第11.3、11.4款规定执行。10.2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0.1谈判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在查阅谈判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谈判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谈判文件的澄清
12.1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应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应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三、应答文件1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日期。11.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1.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5.谈判报价货币如谈判文件提供了应答文件格式,则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4.应答文件格式具体要求在第四章“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规定。13.应答文件组成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2.2相关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6.2供应商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应答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应答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16.证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谈判应答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6.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16.4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6.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谈判小组来评判。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6.2款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应答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应答无效处理。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6.2.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应答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应答在原谈判应答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18.1谈判应答有效期为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18.谈判应答有效期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作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7.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谈判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应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应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应答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7.应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20.2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谈判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应答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0.1供应商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供应商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应答无效处理。20.供应商的替代方案19.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9.关于谈判保证金18.3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1.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1.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1.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1.1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即应答文件,下同)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1.应答文件的制作要求
21.2.7应答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供应商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应答文件无效。21.2.6供应商在编辑应答文件时,在应答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首轮报价;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1.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1.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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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标书签章 | |||||||||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标书签章 | ||||||||
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标书签章 | |||||||||
12项目实施方窗 | 确定取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3售后服务方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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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规格偏高表
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21.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另有专门要求的除外。21.4经供应商电子密钥加密的应答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1.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应答概不接受。21.2.9如果谈判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谈判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应答文件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1.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应答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应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24.1在应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应答文件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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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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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 | 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 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
25.3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应答文件。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上传应答文件及谈判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下载谈判文件、重新制作应答文件、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是否重新制作应答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应答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应答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26.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应答文件。26.3从应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确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应答。26.2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修改应答文件。26.1供应商在提交应答文件后可对其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应答的操作。26.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5.4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1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28.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27.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1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谈判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27.谈判要求五、谈判
30.1谈判方式为网下谈判,谈判程序如下:30.谈判方式及程序29.2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29.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29.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
30.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0.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0.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将在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谈判时供应商谈判代表将获得提示(提示为最后一轮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应答文件进行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含最终报价)。30.4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0.3谈判主持人将在谈判现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30.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和谈判小组成员到谈判现场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并交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指被授权的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以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被授权的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不是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列明的可以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授权其在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31.应答无效六、成交30.8不同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上传时间”等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
33.谈判结果公示32.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最低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2.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以评审(评标)信息为准]进行评审。32.成交
34.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4.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34.成交通知书33.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37.合同的签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答或所有应答,以及宣布谈判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应答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5.合同授予标准七、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38.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3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8.履约担保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7.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37.1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谈判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41.1采购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1.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0.合同变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39.合同备案
43.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42.宣传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谈判)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43.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应答的;43.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
44.1提出质疑44.质疑提出与答复八、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44.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招标(谈判)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日;4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44.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4.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4.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44.4提交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
44.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44.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44.6收文办理程序44.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3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0。44.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44.5提交方式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4.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4.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END----45.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5.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45.质疑后续处理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
络传播推广项目
谈判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39
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
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2 |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进行应答; | ||||
2 | 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相互串通进行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 | ||||
3 | 对同一项目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分项报价或谈判应答总价不得高于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5 |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
6 | 所提供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7 | 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 |
8 | 谈判应答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9 | 谈判应答附有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 |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11 |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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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3-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
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
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
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
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
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
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
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 |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 |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 |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 |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 |
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
条件。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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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键信息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谈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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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谈判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
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3.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利害关系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答(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本项目谈判当日9:00-9: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本项目谈判当日9:00-9: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为上午时适用),14:00-14: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谈判现场(深圳 | 为上午时适用),14:00-14: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谈判现场(深圳 |
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二楼),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
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
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电脑和CA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
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
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谈判供应商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证明。目前雅枫酒店正门已封
闭,请供应商从雅枫酒店西广场花坛玻璃门入口(福田图书馆少儿区旁)进出地下停车场
负一层,乘电梯上二楼。如有疑问请联系:83938966;86500035。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
http://zfcg.szggzy.com: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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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体补充内容 | 具体补充内容 | 具体补充内容 | 具体补充内容 | 具体补充内容 | ||
3.1 | 采购人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
10/11 |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18 | 谈判应答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
20 |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
25 | 应答文件的大小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32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以扣除后的价格作 | ||||||
32 | 评审方法 | 为评审依据。 | ||||||
38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
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评标方法 | 最低价法 |
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 2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谈判应答总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
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
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五、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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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
〔2020〕123号)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需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如下:
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
+(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
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三)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
(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5883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
3.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 |||
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 | 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 | 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 | |
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 | 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 | 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 | 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 |
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 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 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 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
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 | 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 | 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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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PLAN-2022-440300000-005001-18099 |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3500000.00 |
本项目在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
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拟以“时尚之
都·活力深圳”为主题,开展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提升深圳城市品牌形象。
(一)总体目标。大力宣介深圳发展现代时尚产业的措施和成果,塑造城市大IP,做
好城市大宣传,擦亮深圳“时尚之都”名片,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
(二)主要任务。重点塑造“时尚之都·活力深圳”城市形象品牌,系统、立体、深
度传播深圳时尚品牌,讲好品牌故事。今年年底前对深圳黄金珠宝、家具、钟表、皮革、
眼镜产业等五大产业进行重点推广。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PLAN-2022-440300000-005001-18099 | 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1 | 项 |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详见以下条款。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详见以下条款。 |
1 | ★(一)工作内容:1.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通过图片、文字、视频、VR等形式,对深圳时尚行业的相关资讯、信息、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集纳和展示。2.进行系列报道。从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吸引等多方面,深入调研、观察和宣传深圳珠宝、眼镜、家具、钟表、皮具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深度报道的规模效应。3.进行系列专访。对相关协会、企业代表、业界专家等进行系列专访,讲述产业及时尚的深圳故事。 |
2 |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作应答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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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搭建专门的网络专题,通过图片、文字、视频、VR等形式,对深圳时尚行业的相关
资讯、信息、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集纳和展示。
2.进行系列报道。从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吸引等多方面,深入调研、
观察和宣传深圳珠宝、眼镜、家具、钟表、皮具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深度报道的规模效
应。
3.进行系列专访。对相关协会、企业代表、业界专家等进行系列专访,讲述产业及时
尚的深圳故事。
(二)执行要求:
1.图文推广。围绕深圳时尚产业相关主题,进行不少于2次展示推广。
2.微博推广。微博开设热门话题,并围绕深圳大力推动时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对深
圳珠宝、家具、钟表、皮革、眼镜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成果,进行不少于五次重点推广。
3.微信推广。通过微信对深圳时尚产业相关主题进行宣传推广。
4.视频推广。通过抖音账号制作发布两条深圳“时尚之都”城市形象短视频。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
方拨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在项目完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合同金额的50%。
(四)违约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和审核纪律的,或者违反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并发生重
大过失的,或者外界不良反映较多的,终止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约,并追究其违
约责任和其他责任等事宜。
(五)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向外泄露与本标有
关的任何资料与信息。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应答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应答
报价;一经成交,应答报价即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应答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正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在应答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
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
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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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
门检验。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
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
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5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
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除非另有约定,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工期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
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谈判须知
9.2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
阅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谈判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在查阅谈判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谈判有
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
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0.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
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答复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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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谈判须知第11.3、11.4款规定执行。
11.谈判文件的修改
11.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谈判文件内容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1.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
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1.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
改补充通知、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谈判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
供应商。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应答文件
12.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应答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应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
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3.应答文件组成
具体要求在第四章“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规定。
14.应答文件格式
如谈判文件提供了应答文件格式,则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谈判文
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5.谈判报价货币
本项目的谈判应答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6.证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应答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该应答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
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相关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应答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文件技术方
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
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
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6.2款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应答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应答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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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6.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
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
否满足要求,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16.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
案。
17.应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7.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谈判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
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
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
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未对谈
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
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应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
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应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应答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
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
需提供的,供应商应作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供应商提供年
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
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18.谈判应答有效期
18.1谈判应答有效期为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应答文件
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应答在原谈判应答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应
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
18.3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
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19.关于谈判保证金
19.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
[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0.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20.1供应商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供应商有关替代方案的
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应答无效处理。
20.2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谈判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应答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
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
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1.应答文件的制作要求
21.1 | 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即应答文件,下同)一份。此电子投标 |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
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 | 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 | 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 | 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 | 下同),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 | |
(.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 | (.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 | (.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 | (.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 | (.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 | |
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 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 ||||
21.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 21.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 ||||
21.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 | 21.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 | 21.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 | 21.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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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 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 ||
21.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 21.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 21.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 |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 ||
21.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 | 21.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 | 21.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 | |
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 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 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
21.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1.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首轮报价;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首轮报价;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 | ||
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 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
21.2.6供应商在编辑应答文件时,在应答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2.7应答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供应商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
公章,将导致应答文件无效。
21.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应答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谈
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谈判前
一个工作日完成应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1.2.9如果谈判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谈判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
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应答文件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
平和公正。
21.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应答概不接受。
21.4经供应商电子密钥加密的应答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1.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另有专门要求的除外。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24.应答文件的保密
24.1在应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 | |
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 | 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 |
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 | 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 |
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 | 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 |
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 | 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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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 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 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 ||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 |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 |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 |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 | |
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 | 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 | 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 | 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 |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 |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 | |
件自动进行加密。 | 件自动进行加密。 |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下载谈判文件、
重新制作应答文件、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
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是否重新
制作应答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应答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应答
无效的后果。
25.上传应答文件及谈判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 |
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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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应答文件。
25.4 | 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 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应答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 | (应答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 | (应答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 |
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 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
26.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6.1供应商在提交应答文件后可对其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应答的操作。
26.2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修改应答文件。
26.3从应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确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应答。
26.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应答文件。
五、谈判
27.谈判要求
27.1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谈判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
27.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竞争
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28.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
28.1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
29.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9.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
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29.2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
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0.谈判方式及程序
30.1谈判方式为网下谈判,谈判程序如下:
30.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和谈判小组成员到谈判现场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
并交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指被授权的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
围人员,可以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被授权的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也不是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列明的可以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
补充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人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授权其在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
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30.3谈判主持人将在谈判现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0.4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采
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
30.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
组将在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
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
谈判时供应商谈判代表将获得提示(提示为最后一轮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对应答文件进行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含最终报价)。
30.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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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0.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0.8不同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上传时间”
等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
六、成交
31.应答无效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
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
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供应
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
32.成交
32.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
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以评审(评标)信息为准]进行评审。
最低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3.谈判结果公示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成交结
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
果。
33.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
书》(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吊销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应答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答或
所有应答,以及宣布谈判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
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合同的签订
37.1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谈判应答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3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7.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
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
,-32-
(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
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除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39.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成交供应商将采购
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0.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
〔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41.项目验收
41.1采购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42.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
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43.供应商违法责任
43.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
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谈判)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43.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
[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应答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质疑处理
44.质疑提出与答复
44.1提出质疑
,-33-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
提出质疑。
4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4.3质疑条件
4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44.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招标(谈判)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
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
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44.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5提交方式 | |||||
44.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44.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44.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44.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
→【质疑】”中提出质疑。 | →【质疑】”中提出质疑。 | →【质疑】”中提出质疑。 | |||
44.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 | 44.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 | 44.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 | 44.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 | ||
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3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
86500050。
44.6收文办理程序
44.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4.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
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4-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
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44.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4.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45.质疑后续处理
45.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
45.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
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ND----
,-35-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
中)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2001139
2.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单位:元):3500000.00
5.最高限价(如有):无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城市品牌网络传播推广项目 | 1 | 项 | 详见谈判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l.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
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3.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
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
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利害关系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
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答(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
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本项目谈判当日9:00-9: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午时适
用),14:00-14:30(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谈判现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
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二楼),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
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电脑和CA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
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谈判供应商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证明。目前雅枫酒店正门已封闭,请供应商
从雅枫酒店西广场花坛玻璃门入口(福田图书馆少儿区旁)进出地下停车场负一层,乘电梯上二楼。如
有疑问请联系:83938966;86500035。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
日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
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
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后点击【消息提醒】→【邀请提醒】
【点击相应标段】→【确认参加】”;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市
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中撤销
投标文件功能撤回己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
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
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
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应答文件提交
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
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
(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
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
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应答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一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应答(投
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14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
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
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
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1月16日00:00(北京时间)前
将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供应商
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谈判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谈判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
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谈判
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
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
店北侧三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4、0755-8650005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
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谈判供应商就本项目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
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浏览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送各
供应商。
6.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7楼703B室
联系方式:88136279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联系方式: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755-86580002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八、附件
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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