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当根据采购公告、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上述文件统称为采购文件)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货物(合同实际履行中如双方对下列货物清单品类、规格、数量、单价等有调整的,双方同意最终以调整后双方确认一致的采购清单为准)。
(2)本合同金额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甲方指定时间交付】2024年6月15日前全部交付。
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开始试运行。确保试运行一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
3.3.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采购结果(含采购公告及竞投标或响应文件等)所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结果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应当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采购结果规定的货物及附随资料、配件或者工具的,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1.1.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本项目分【三】期付款,其中: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点验无误后支付至成交价的50%,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4.1.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付款申请及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经甲方完成审批流程后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1.3.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的结算单或发票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未及时发现的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低于壹年,特别注明的按清单要求执行(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上述要求质保期的,遵厂家质保期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1.乙方在甲方完成现场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当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重新返修、返工制作、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后转移。
5.3.2.乙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全部货物都按照标准进行包装,以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
5.3.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文件。
5.3.4.乙方应当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及质量验收等活动。
5.3.5.因抽检不合格收到甲方书面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甲方。乙方对甲方整改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整改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就整改情况重新组织抽检的,重新抽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检验到货的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招标文件约定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要求乙方退货、返工、将剩余不合格的设备撤出现场。
(2)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工程预结算等。
(3)负责审批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4)协调设备安装周边环境,为设备安装创造必要的条件。
2、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订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交货方案并充分征求甲方的意见和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并出具经甲方认可的交货时间安排表。
(2)严格根据技术规程、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安排等进行供货,保质保量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任务,并做好设备操作交底。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报经甲方认可。若按投标文件供应的设备,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低于该类产品中等档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满意,且不再因此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果由于乙方或生产厂商提供货物的质量原因、安装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信息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4)设备安装调试后,如甲方组织有关专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验收,认定该项目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或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使用需求,并出现此情形系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或退换,整改或退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积极配合甲方审查有关方案;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审核预结算工作;及时申请甲方并协调组织对设备安装质量的验收等。
(6)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因侵权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
(7)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8)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①设备清单(含可供备品备件价格);
②设备图纸及说明和安装明细表;
③全套设备安装图纸;
④设备随机附件和使用手册、维护维修说明书、保修
卡等技术资料;
⑤所需各种软件及相关技术文件;
⑥测试记录、系统测试报告、合格证等;
⑦设备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7.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等不符合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发符合竞价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7.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6.如果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约定价格向乙方支付在合同解除前乙方已经完成供货的全部合格货物的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额外赔偿。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按原定条款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要求立即安排执行。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7.8.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逾期金额*逾期天数)。
7.9.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备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调整达到试运行条件或不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7.10.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免费修理、更换等义务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至1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11.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进度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责任。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1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批准的送货方案,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工期或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7.13.本合同项目不得挂靠、转包,挂靠、转包将视同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7.14.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安装指导人员撤出现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15.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延误损失、甲方为此已支付或虽未支付但依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仲裁文书、合同等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条款与附件不一致的地方,以附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