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jg2023-yd-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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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于都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于都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购 买探视巡防、照料护理等服务合同
甲方: 于都县民政局
乙方: 于都县民和社工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2023年11月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购买探视巡防、照料护理等服务项目的成交 通知书和电子化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JG2023-YD-C006)的 要求,为保证于都县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他困难 群众获得及时、优质的服务,提升服务满意度,甲、乙双方本 着“自愿、平等、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各 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于都县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他困 难群众,服务对象约1400人(以甲方每月提供的花名册为 准)。
2、服务内容:由乙方为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对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中的瘫痪在床的对象每个 月至少开展二次探视巡访,其余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对象 每个月上门开展一次探视巡访。通过探视巡访了解残疾人健康 状况、精神状态、居所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以 及督促指导照护责任人提高照护水平、落实照护责任等。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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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做好家计调查、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感支持、政 策咨询以及助洁、助行等服务,协助服务对象申请政府相关部 门保障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黄红等级人员每月开 展二次探视巡访,绿色等级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探视巡访,做好 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专业评估和心理疏导服务。
(3)每周(重大活动除外)至少二次在县城区域开展流浪 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在救助过程中对符合救助的对象进行身份 核实及了解救助需求并报甲方。需要救治的,协助甲方转送至 本县救助站。对已护送返乡的本县区域救助对象,服务期内每 三个月通过上户或电话回访一次,充分掌握服务对象就业情 况、生活情况、身体等状况。
(4)对民政其它困难群众或在探视巡访过程中发现的特殊 困难群众按服务对象及甲方的需求开展服务。按照甲方指定的 村(居)委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咨询、助 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
(5)在相关节日、特殊时间开展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宣 传教育等活动。
(6)乙方自行或者通过聘请第三方对服务人员、本县儿童 主任、儿童督导员(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等开展二次专业技 能、服务规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服务要求及标准:
(1)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对象数的100:1 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乙方应配备服务人员至少14名),其中 配备的服务人员中至少有2名取得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证书,为有需求的对象开展专业服务工作;有2名行政文秘人 员,负责服务工作资料的整理、收集、宣传报道以及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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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考核工作。该2名行政文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 乙方负责发放,该2名工作人员的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管理、调度,乙方原则上不得干预。
(2)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应保存电话、上门访视的影像、照片及书面记录等原始材料并备份至甲方备存,以备甲方监 督、考核、验收,服务期间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
(3)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应当按照尽心尽责、真诚沟通交 流、态度友好、服务到位、服务全面、服务满意的标准提供服 务,不得出现虐待或变相虐待服务对象,不得出现走过场不办 事的行为。
(4)乙方应建立一整套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应用 端、手机操作端等,服务系统对接甲方、上门服务人员、各乡 镇民政服务站及服务对象。系统实现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有记 录、有照片、有影像、有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有急需服务时能 及时通知到服务人员或监护人,服务人员或监护人可以及时做 出响应。
(5)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应建立完备的纸质和电子服务档 案,服务结束后,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甲方备存。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其他服务 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二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4 年11月26日止。
2、服务费用: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圆,即¥103万元整。合同总价包含税费及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 其他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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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时间:甲方每月预付服务费给乙方,服务费用 分13期支付,当月服务费在下月15日前支付,每月预付服务 费金额=(中标价÷12)×80%。剩余服务费在服务期末经甲 方综合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4、支付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考核确定的当月服费用数额 开具等额税务发票并提供给甲方报账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向乙方帐户支付(乙方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开户名称:于都县民和社工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赣州于都支行
账号:637141071)。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 得税务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用,并不视为甲方违 约。
第三条 考核与验收
1、考核方法及标准
(1)考核方法:考核评估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在次月月初 对乙方上个月服务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方法:随机抽取 不低于2%的服务对象,通过查看服务系统记录或乙方提供甲 方备存的服务记录的纸质资料,查看乙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服 务内容履约。同时,采取电话或上户访问的方式听取所抽查 服务对象对乙方服务的评价是否满意。
(2)考核标准:被抽查对象中当月内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服务 次数不达标的按500元/户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当月内所抽 查服务对象中满意度人数达不到90%的按1000元/月扣除乙方 的服务费用,连续两个月满意度人数没有达到90%的按3000元 /月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当月发现服务过程有流于形式的,每发现一次扣300元。乙方出现拖欠员工工资、补贴现象未能 在当月按时发放给员工的,出现一次由甲方在下月拨付资金 中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10000元,并停止下月资金拨付,待乙 4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江西犇焱商贸有限公司南昌 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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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新建农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号:账号:102449400000005910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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