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XYX[GK]2020012-1的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龙文区2020年10座钢结构环保公厕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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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9907 活动房屋 | 活动房屋 | 华杰 | 10 | 133000 | 1330000 | 国内 | 15.25㎡ | 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安装验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所在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 6.1.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且操作培训合格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验收相关单位或专家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1.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设备的功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5中标人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1.6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1.7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6.1.8厕所钢结构基础部分安装后应确保无裸露,须加强隐蔽性保护,做好厕体底部四周散水措施,从而避免今后使用中积水而慢性腐朽。 6.1.9厕所顶部凡是起到屋面修饰或雨披功能的钢化玻璃(或其他材质)不允许采用纯透明无色款,尽量用暖色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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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第1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第2期,维保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乙方须支付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双方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款项结清止。
10、违约责任
10.1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整交货,每超过一天,从合同金额中扣罚1000元,累计超期20天视为不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如甲方延迟支付一天,甲方应按照延期支付的时间每超过一天扣罚1000元计算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贰年,屋面防水保修五年,质保期内须免费上门维护,更换的零配件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人为和不可抗力除外)。
14.2设备若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响应并赶到现场,3小时内修复,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特殊情况在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的故障设备。
14.3 产品需保证8年内整座可直接迁移,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生产供应、保管、运输、土建施工改造、所有水、电、排污安装及水、电申请开户费用、成品公厕及进水增压设备安装、调试、相关税费、售后 服务、验收、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15.5.2 施工过程中如因场地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已建成公厕(未验收)需移位或15个拟安装地点无法施工,中标人应听从采购人安排,重新选址施工,且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景山机关大院1栋207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马家宅路15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马志恒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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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107236 |
联系方法: | 186217509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光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1001930619052504316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