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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0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索引号:620000/2023-076168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3-08-07 08:58:0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7日-2023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412136 0931-8790057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73003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和县十里乡西洞沟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西洞沟 | 西和县十里乡西洞沟西坡铅锌矿 |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和县十里乡西洞沟西坡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为铅锌矿采矿工程,设计开采规模为10×104m4/a,服务年限为6年。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开采采取湿式凿岩作业、爆堆喷雾洒水、巷道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井巷系统新增喷洒水管路,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对原矿堆场半封闭处理,硬化地面,定期洒水,原矿石铲装过程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矿区道路配备洒水车,加强洒水频次,定期维护道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一体化设施,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掘进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及建设区抑尘洒水。运营期矿井涌水及采矿废水经井下水仓由潜污泵送至地表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600m3回用水池(利旧)回用,新建1座矿井涌水处理站(规模80m3/d,采用“生物制剂协同氧化法+氢氧化钠沉淀+混凝沉淀”工艺)。采矿废水经处理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矿、矿区抑尘。食堂餐饮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规模10m3/d,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全部回用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确保污染得到控制治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弃渣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出井。运营期采矿废石由井下矿用运输车运至采场采空区上部运输巷道进入采空区回填不出井;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格栅渣,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要求,在十天高速公路两侧外延200m、隧道两侧外延100m范围内严禁从事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地下开采等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 |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覆盖,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对施工场地实施生态修复。运营期对开采区、采矿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道路等区域做好工程防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地下开采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方案实施,留设安全矿柱,加强地表沉陷观测,及时填补地表裂缝,严禁随意扩张地下采矿和地上工业场地作业范围。矿山矿段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甘肃省西和县十里乡西洞沟西坡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5月20日在大西北网上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示形式为网络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在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之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16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相关意见反馈途径,在项目现场张贴信息公开内容,并于2022年6月16日和2022年6月20日在大西北网、陇南日报上开展了两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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