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 (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212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 (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212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 (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1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3年城建集团“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9期)(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单项工程以任务单要求完成工期为准,工期未满365天但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行终止;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工期已满365天的,合同也自行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水务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泵站、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井盖更换,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必须自有下列安全保障设备且确保在区镇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中使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冲洗疏通车、吸污车、管道封堵气囊DN300-DN1600、管道潜望镜、cctv机器人检测设备、长管式呼吸器、毒气检测仪、防毒面具、安全绳、鼓风机等。(以上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本单位的相应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高压冲洗车与吸污车的购置发票扫描件及行使证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施工人员有限空间作业证2人、管道养护证2人、CCTV检测操作证2人证书及有效劳动合同); ?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投标人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人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8 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永安南路156号城南花苑四期A栋101-201室 邮 编: 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 徐立 联 系 人:单婧闻 电 话: 18795450928 电 话:0513-88830056 传 真: 传 真:0513-8883005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 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 徐凤全 陈凤 联 系 人: 金艳 储成荣 电 话: 051381819535 051381819595 电 话:0513818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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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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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3年城建集团“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9期)(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单项工程以任务单要求完成工期为准,工期未满365天但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行终止;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工期已满365天的,合同也自行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水务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泵站、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井盖更换,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必须自有下列安全保障设备且确保在区镇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中使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冲洗疏通车、吸污车、管道封堵气囊DN300-DN1600、管道潜望镜、cctv机器人检测设备、长管式呼吸器、毒气检测仪、防毒面具、安全绳、鼓风机等。(以上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本单位的相应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高压冲洗车与吸污车的购置发票扫描件及行使证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施工人员有限空间作业证2人、管道养护证2人、CCTV检测操作证2人证书及有效劳动合同); ?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投标人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人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8 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永安南路156号城南花苑四期A栋101-201室 邮 编: 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 徐立 联 系 人:单婧闻 电 话: 18795450928 电 话:0513-88830056 传 真: 传 真:0513-8883005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 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 徐凤全 陈凤 联 系 人: 金艳 储成荣 电 话: 051381819535 051381819595 电 话:0513818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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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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