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2019年9月30日前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并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中标人提供产品安装完毕后正常连续使用一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因本产品使用过程中长期和水泥、碱、油等物质接触,易生锈,易腐蚀,属易耗品)
3、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工作,及时约请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货物安装调试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项目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合格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等阶段)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身伤害贵任均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采购人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质保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6、验收参考执行标准: JB/T7181-7188
1、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产品符合JB/T7181-7188标准要求。
2、合同期间甲方应给子乙方工作人员必要的配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招标总额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的生产量,甲方按实结算!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 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