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qzc[2023]公招字第001-1号
预算金额4483.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591-62301515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先生180607653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MQZC[2023]公招字第001-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梅发改审批[2022]1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及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概算4483.6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闽清白金工业园区东侧,白金污水处理厂内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7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09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400m³/d,项目总投资4483.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调节池、事故池、隔油池、气浮池、蒸氨系统、酚萃取系统、水解酸化池、两级AO、二沉池、芬顿高级氧化系统、除氟系统、标准排放池、综合车间(包括加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车间、中控室、机修间、导热油炉房、变配电间及柴油发电机房)、罐区、污泥浓缩池、除臭系统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其中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全部施工图纸内容;运营和维护内容包括白金污水处理厂内含酚废水集中处置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①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806.181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762.4660万元,其中暂定金额为205万元;设计费暂定为43.7157万元),②运营期基准浓度吨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1.01元/吨(含转运费),③试运营期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00.00万元(按基准浓度吨水服务费及预估总量进行报价)

2.5.期限要求: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完成设计图审查20日历天,土建工程工期为80日历天,设备安装工期为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联合试运转验收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联合试运转周期),建设工期结束后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最长不超过120日历天,试运营期内污水排放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连续3天检测合格),验收监测频次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关要求。若无法在120日内完成,试运营期延长至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合格为止,试运营完成后进入正式运营,运营总期限按10年(不包含试运营期)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④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闽清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接收标准工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处理达到相应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规定的标准⑤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包含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和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含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负责其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运营过单厂污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400m3/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承担主体工程运营的成员业绩予以认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和其分包单位均须满足);(2)投标人应派运营项目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中标人也可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服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开具运营维护履约担保;(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本招标项目参照闽建筑〔2016〕41号文件的规定,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单位(方案编制、申请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等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00830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317173000秒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进行在线以匿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购买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请投标人将该页面打印并且盖章,作为报名的凭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④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479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运营维护总费用)的10%。

运营维护期履约担保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8.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

8.3履约担保期限:建设期履约担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履约担保自正式运营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邮编:350800

电话:0591-62301515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

电话:18060765350

联系人:许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








开标地点: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3-03-10 16: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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