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行业应用软件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三维化汇报标准建设规划管控各类基础数据梳理培训系统全部角色平台售后及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原资料燃料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解决方案货物运行监督辅助服务运输和保险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安装调试系统对接调试技术协助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技术资料防潮防野蛮装卸维修组装辅助材料新零件部件修补更换件慢行系统会议管理方案审查方案推演维护管理模块方案模型入库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和景观环境精致管理软件平台开发上线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平台线路接入财务版权安全可靠性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应用支撑体系软件日常操作处理BUG修正系统调优需求开发定制开发软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4010018
预算金额156.6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肖海岭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文康0731-888896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204010018
项目名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566800元
最高限价:15668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请于2022 年9月30日起至 2022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14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0-14 14:00
2、开启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30起至2022-10-10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4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204010018
项目名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566800元
最高限价:15668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行业应用软件 |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套 | 1566800 | 15668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1、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长财评控字〔2022〕265 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358929.16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作为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投标供应商在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同时获取该报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特定资格条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请于2022 年9月30日起至 2022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14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0-14 14:00
2、开启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30起至2022-10-10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人:肖海岭 |
电 话:0731-85584367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侯文康 |
电 话:0731-88889605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x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x
2022 年9 月30 日
委托代理编号:DHHNZB-CG-2212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4010018采购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项目名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委托代理编号:DHHNZB-CG-22122、采购计划编号:CSCG-2022040100181、采购项目名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长财评控字〔2022〕265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358929.16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本项目最高限价:1358929.16元二、采购项目预算:1566800元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东侧10楼获取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电话:0731-85584367联系人:肖海岭采购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电话:0731-88889605联系人:侯文康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电话:0731-85584367联系人:肖海岭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电话:0731-88889605联系人:侯文康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特定资格条件:无。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本项目不适用。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 采购需求。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9月30日至 2022年10月12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预算:15668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358929.16元;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长财评控字〔2022〕265 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358929.16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注:电子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格式内容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U盘或光盘装,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放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开标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15600元)向采购人收取。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代理委托内容:(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采购答疑会;(三)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四)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八)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九)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三)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四)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五)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六) 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731042358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33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评分依据评标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说明: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磋商报价部分(权值为20%) | 20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 | 技术(权值为55%) | 服务工作方案 | 项目理解 | 10 | 对项目背景分析、需求理解梳理、工作目标提取、工作思路制定等内容进行评审:项目背景了解透彻、项目需求梳理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推进思路有序可行的,计10分;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工作目标、工作思路等内容的分析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全面性的,计8分;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工作目标、工作思路等内容均阐述得不够清晰的,计6分;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工作目标、工作思路等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未给予分析说明的,计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5%) | 服务工作方案 | 技术方案 | 25 | 对采购需求中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工作、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汇报标准建设等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分别评审:1、针对规划管控各类基础数据梳理工作方案,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工作思路较清晰,技术路线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计3分,工作思路欠清晰,技术路线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计2分,未梳理或梳理结果与本项目无关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2、针对规划管控各类数据的三维化工作方案,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计5分;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3分;工作路线不清晰,方案简单的,计2分;工作技术路线或工作方案不符合项目需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3、针对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功能点拆解清晰,建设功能全面,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0分;功能架构较清晰,建设功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计8分;功能架构不清晰,建设功能可满足部分项目需求的,计6分;未梳理功能架构,建设功能不满足项目需求的,计4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4、针对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汇报标准,标准体系建设体系清晰,可全面支撑本项内容需求的,计5分;标准体系规划建设较合理,可部分支撑本项内容需求的,计3分;标准体系规划建设欠合理或内容简单的,计2分;未规划标准体系或与本项需求不相关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5%) | 服务工作方案 | 实施方案 | 15 | 1、对项目整体技术难点分析方案进行评审,技术难点、建设风险分析透彻,有针对性、具有可行性强的解决方案的,计5分;技术难点和建设风险分析不够透彻,合理性一般,解决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计3分;技术难点和建设风险分析内容简单,欠合理,解决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计2分;未分析技术难点和建设风险,或解决方案具有重大设计缺陷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2、对项目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方案考虑系统全部角色平台使用需求、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培训方案可行性一般或培训效果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计3分,培训方案有设计缺陷,可行性差的,计2分;方案内容简单或与本项目无关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3、根据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的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是否合理、时间点衔接是否流畅等进行评审:进度安排紧凑、质量控制合理,时间点衔接流畅的,计5分;进度安排较紧凑、质量控制较合理,时间点衔接较流畅的,计3分;进度安排欠紧凑、质量控制欠合理,时间点衔接欠流畅的,计2分;方案内容简单,进度安排不合理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5%) | 服务工作方案 | 售后及服务方案 | 5 | 对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及相应措施、能否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整体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整体服务方案完善情况一般、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计3分;服务方案欠完善、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差的,计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阐述简单的,计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3 | 商务(权值为25%) | 类似案例 | 15 |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三维信息化系统建设、三维技术服务、三维数据制作等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15分;(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3 | 商务(权值为25%) | 项目团队 | 10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规划师证的,计2分,两个同时满足的,计4分;2、拟任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中(2022年6月至8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
合计 | 100分 |
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且投标人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或者《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获取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获取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服务方案说明(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获取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获取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
4.1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4.结算方式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验收5.2质量要求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2收款账户: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讼诉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采购完成后填写,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长财评控字〔2022〕265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358929.16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本项目最高限价:1358929.16元采购预算:1566800元项目名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一、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建设依据基于规划成果和三维仿真数据成果,运用二三维一体化技术,以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等五大片区为试点,探索建设城市空间管控要素的建筑景观风貌评估体系,实现建设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可宏观反映城市特征的空间景观格局。在该体系中,城市整体空间管控形态可以得到有序组织、建设项目可以得到全盘展示和可量化分析。通过试点建设,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项目管控的工作效率,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全面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和决策水平。三、建设目标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建筑风貌管控,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提升长沙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有效指导规划建筑方案审批,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重点对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与建筑立面、建筑色彩与材质、公共空间、户外广告、户外招牌与夜景照明、慢行系统、地下空间、景观环境等八大要素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同年7月2日发布《关于实施建筑方案分级审查管理的通知》,明确重点管控区重大建设项目需报市规委会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专题审查会议审查,要求充分运用三维仿真手段,加强建筑精细化管理,提升方案管理技术水平,原则上重点管控区的项目和一般管控区内重大项目应结合方案评审进行三维仿真论证。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要求,提升长沙城市空间活力,特开展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工作。二、项目背景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4010018
五、建设内容(五)《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9号)。(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一张图”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辅助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区域内的建筑方案展示和方案评审,助力对城市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的引导与控制。系统主要涵盖管控“一张图”、会议管理、项目评审、方案审查、方案推演、维护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和辅助决策支持。(二)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结合长沙市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核心要素,一是梳理基础地理、城市现状三维模型、规划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模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数据情况,建立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库。二是将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等二维图形数据转化为平台可以识别的GIS数据,并录入相关管控属性。三是形成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三维成果专题图,实现城市二维属性数据和三维仿真数据的有机结合,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一)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根据《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建设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为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提供信息化支撑,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与决策水平。
4、方案审查在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专题审查会中,支持以二三维一体化展示的方式对单个建设项目区位现状、规划情况、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展示,整体、有序地反映项目现状和规划信息,让与会人员快速、清晰掌握项目情况。3、项目评审根据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专题审查的要求,对需要上会的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支持项目会议列表的管理和会议材料的查看。2、会议管理以“一张图”为载体,实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的有效整合。主要图层包含基础数据“一张图”、现状模型“一张图”、规划模型“一张图”、城市设计“一张图”、管控数据“一张图”,并为用户提供地图浏览、地图测量、图层管理等功能,通过可视化的形式全面展示建设项目相关管控数据。
(三)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汇报标准建设平台维护管理模块实现对上会审查的建设项目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在上会审查前主要为项目信息录入、材料上传、方案模型入库等工作提供支持;在上会审查后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数据进行更新,并提供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辅助功能。6、维护管理建设项目方案推演模块,以“项目现状—城市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的建设时序为主线,分别对建设项目每个阶段成果进行查询和展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管理。5、方案推演根据梳理的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与建筑立面、建筑色彩与材质、公共空间、户外广告、户外招牌与夜景照明、慢行系统、地下空间和景观环境等八大管控要素要求,通过二三维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实现对项目方案的可视化审查,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的精准规划、精致管理提供应用支撑。
2、平台上线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系统无重大故障,并完成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试后,具备验收条件,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报告后对验收资料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组织终验。1、平台上线前,双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形成验收方案,以确定项目验收的验收范围、方式及标准。七、验收标准和方法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六、成果要求根据局上报市政府审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的分级审查模式,梳理各级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资料、上会流程等,配套制定项目方案汇报标准模板,辅助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为实现对城市外部空间的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
1、服务完成时间: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6个月,建设周期将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约定。八、相关要求及说明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采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简易程序验收。
(2)软件平台开发上线,完成软件平台初步验收,乙方依照合同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款的40%;(1)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在实施期间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金额,后发生了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3.2付款方式:3.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3、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6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3.5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平台线路接入、平台及系统对接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釆购人提出索赔要求。付款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或报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平台正常运转一个月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服务标准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1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成果物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或未成交供应商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4、版权3.8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若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否则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甲方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2)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1)文件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满足国家新的标准。5.2交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了更好的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实现的其他功能有:安全可靠性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应该保障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应用支撑体系软件应该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同时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企业和用户秘密,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应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编制本项目详细设计方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作为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投标供应商在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同时获取该报告),并经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展软件平台开发工作。5.1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对本项目的一切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5.3保密要求(5)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维护期内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维护期的起始日以初验报告签订日为准,为期1年。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平台相关的日常操作处理、BUG修正、系统调优基础服务,新增的需求开发除外。(4)成交供应商所供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最终软件版权和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朿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将定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系统部署操作说明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交付给采购人,以确保采购人可进行后续二次开发。(3)采购人保留对本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企业法人□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手机号: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业绩见下表格式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附件7-1:三、服务方案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本项目评标标准要求编写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方案说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3、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7-3: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主要技术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附件8-1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标的名称),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教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8-2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3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9-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 政府采购编号 | CSCG-202204010018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9-2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9-1、9-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3、最后报价现场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说明:八、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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