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510104-04-01-579441
预算金额1701.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锦江区锦华路街道晨辉社区适儿化改造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锦发改投〔2023〕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07-510104-04-01-579441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锦华路街道办事处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涉及6条现状道路改造,改造面积15569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对人行道、广场、景观绿化进行改造,增设儿童攀爬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特色花池座椅、下沉剧场、主题雕塑、景观廊架、入口花池、车挡、停车管理设备、儿童多媒体一体化信号灯、综合服务站等。    
2.4 计划工期: 24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1701.6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701.6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专职技术人员(3人): (1)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1)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 4、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严禁使用挂证人员、虚假业绩、虚假养老保险证明,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6、中选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签订代理合同。 7、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信用中国近一年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 4、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6、在以往比选申请中存在涉嫌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料)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申请; 7、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8、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 9、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8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8日16时00分至  2023年08月31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锦华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2023年08月2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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