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013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阡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728号云之谷财创中心B座906
中标金额:捌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叁元壹分(845483.01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捌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叁元壹分(845483.01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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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埇桥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项目概况: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位于宿州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路口,占地52亩,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办公楼11层、法庭楼5层、地下室及车库。 1.2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含审判楼和办公楼及院落及公共区域保洁、门卫安保、会务服务、设施维修、园林绿化等工作。 1.3招标采购预算约86万元。 1.4服务期限:365 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1.5投标报价包含内容:人员工资、管理费、保险、办公经费、日常消耗品(如保洁工具、垃圾袋等)、税金等用于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1.6报价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本次投标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州市现行最低标准(1930元/人/月),社保缴费基数4019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医疗保险金企业(含生育保险)6.5%、失业保险金企业0.5%;工伤保险企业0.4%、税金按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计算。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1.7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配齐所有服务人员。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项目要求 2.1中标人要按要求组建较高水平的管理服务队伍,不得分包、转包,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工作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一些停车场、监控、出入口的保安等重要岗位的设置,中标人在实施前要报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审核。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要服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统一调配。 2.2对所录用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违法犯罪记录,会务人员要具备健康证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须全部持有相应职位的资格上岗证,项目经理要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并具备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2.3中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人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4中标人要按照岗位性质,对相关人员统一着装,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言行举止规范,仪容仪表整洁。所有岗位人员要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上岗。 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工资水平及社保变动情况,服务期内服务费不予调整,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2.6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要定期接受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考核,考核不过关的,将解除服务合同。 二、人员配置
三、物业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中标人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中标人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洁率,治安案件发生率,道路、停车场、路灯使用完好率,房屋及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场所完好率,设备完好率,灾、违章发生率,违章处理率,用户投诉率,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等。 (2)中标人设置服务本项目人员不低于23人,根据各岗位实际需要分配分配服务人员。 (3)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5)中标人需承诺,做到一人一岗,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私自撤销岗位,减少人员。 四、投标人需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中标后提供公安机关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业备案表。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行为参考规范
2、履约考核参考标准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65 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物业服务各工作岗位工作标准 人员配备:保安、保洁、维修服务及管理人员数量共23人。 服务范围:主要包含审判楼、办公楼和地下车库及院落及公共区域保洁、门卫安保、会务服务、设施维修、园林绿化等工作。 3.1项目经理 (1)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技能,全面负责本项目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和实施,对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经验。 (2)负责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工作整体策划及目标管理控制,确保管理处理各项目标实现。 (3)负责管理处理日常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4)负责巡查物业区域内各场所的现场管理情况及员工的工作状态,检查管理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发展。 (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3.2门卫安保岗位 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物品齐全,当班期间详细记录当班情况,认真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治安保卫问题。针对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的基本特点,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地组织公共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精细布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2.1安保工作目标 (1)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时率为100%。 (2)确保日常生活秩序井然有序; (3)确保管辖区域内公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确保管辖区域内公共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5)确保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标识清晰、车辆行驶有序、停泊规范; (6)确保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院内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7)各分项服务工作标准。 3.2.2安保工作岗位要求 (1)热爱安保工作,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的人员,组织专业治安队伍,并组建安全秩序维护小分队,配置先进的通讯系统及安排器材。 (2)从体能、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态度、作业标准和规范方面,每年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3)确保安全管理部具备过硬的安全秩序维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训练有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中心秩序维护工作。 (4)对当班安保人员,要求在当班时,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佩带明显标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5)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值勤时不得吸烟、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3.2.3安保工作岗位设置及要求 (1)实行24小时3班值班轮换制,确保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管理和访客实行登记; (3)对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制度; (4)实行交通指挥与疏导工作; (5)实行夜间轮换巡逻制度,对管理区域内至少每2小时巡逻到位一次;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法警支队或报警,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7)安全巡逻有检查、有记录。 3.3保洁人员 环境卫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日常的保洁、清洁、消杀等基础工作,包括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负责审判楼及办公楼院落、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大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维护院内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从而塑造文明形象,提高物业的环境效益。 3.3.1保洁区域 3.3.1.1审判楼(A楼) (1)1楼负责区域:法庭8间,调解室4间(101、103、107、109),配套小房间4间(127、110、108、106),羁押室(候审室15间、卫生间1间、法警值班室2间)。卫生间6间(男女卫生间各3间),南北走道6条、东西走道2条、北室外平台玻璃幕墙。 (2)2楼负责区域: 法庭1间,接待室8间(201、203、205、207、209、211、218、220),诉讼大厅内所有贴砖幕墙、立柱信访服务厅及走道、立案服务厅及走道北室外平台,立柱,楼梯,铜门。卫生间6间(男女卫生间各3间),南北走道6条,东西走道2条。 (3)3楼负责区域: 法庭8间,调解室10间(301、303、305、307、309、311、313、315、317、319),配套小房间9间(302、306、308、310、312、316、318、320、322),卫生间6间(男女各3间),南北走道6条、东西走道2条及所有玻璃幕墙。 (4)4楼负责区域: 法庭8间,调解室10间(401、403、405、407、409、411、413、415、417、419),配套小房间9间(402、406、408、410、412、416、418、 420、422),卫生间6间(男女各3间),南北走道6条、东西走道2条及所有玻璃幕墙。 (5)5楼负责区域: 法庭7间,调解室3间(501、503、505),配套小房间9间(502、506、508、510、512、516、518、520、522),卫生间6间(男女各3间),南北走道6条、东西走道2条及所有玻璃幕墙。 (6)其它 室内1至5层楼梯5个(包括羁押楼梯1个),屋面及屋面光伏电板卫生,南北电梯2个北大门外、院内道路及广场卫生,地下车库(8000平米)卫生。 3.3.1.2办公楼(B楼,共11层) 负1层负责区域: 负1层东西走道1条消防机房、空调机房及仓库(10间)卫生2楼至地下车库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两处)A楼至B楼连廊2条。 (2)2楼负责区域: 2楼大厅所有贴砖墙面、幕墙、立柱及南室外平台、铜门、楼梯、立柱档案室201室、209室(共700平米,一星期打扫1次),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3)3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1间(306室),机房1间311室(400平方,一星期打扫1次),监控室1间309室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围栏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4)4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2间(411、402),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围栏4楼至2楼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各2处),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5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1间(526室),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6)6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2间(602、630),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4楼至6楼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2处),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7)7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3间(726、712、702),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8)8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3间(828、812、802),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6楼至8楼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2处),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9)9楼负责区域: 会议室4间(918、912、902、901),领导办公室8间(903、905、907、909、931、933、935、937),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8楼至9楼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2处),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10)10楼负责区域: 淋浴间2间,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11)11楼负责区域: 11楼室内外所有卫生、1113(兵乓球室)、1102(电教室)、1105(电脑室)、1107(图书室)、1109(老干部会议室)、1111(健身房),东西走道1条及走道中间玻璃幕墙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9至11楼层面楼梯及电梯间卫生(东西各2处),11楼层面及光伏电板卫生。 (12)垃圾外运(每天)、食堂油污池清理(最少保证3次/年)及化粪池清理(最少保证2次/年)。 3.3.2部分清洁、保洁管理服务日常工作内容及标准
3.3.3保洁工作要求 (1)范围包括整个埇桥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及楼内公共部分、地下停车场、电梯、通道、卫生间、门窗、道路等区域。 (2)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分管部门和中标人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房屋立面、公共楼梯、广场、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4)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对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5)中标人需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定期杀灭蚊、蝇、鼠,并做到无滋生源。 (7)办公大楼内大堂、走道、公共场所部分大理石地面定期打磨保养。 (8)污水排放通畅,定期清理化粪池、垃圾箱。 (9)其它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 3.4设施维修 (1)中标人要有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物业各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2)检查电梯运行状况,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中标人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做好与专业公司的协调及监理工作,明确责任。 (3)中标人对专业公司承包、保养的电梯设施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制定使用运行制度,定人,定时开、关设备,及时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并通知专业公司维修、保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对消防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人人有消防知识,人人会基本操作,杜绝火灾事故要做好巡查工作,制止破坏消防设施现象发生。 (5)中标人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进行定期或临时的保养和维修,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要建立制度,强调时效性,必须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较大型的保养和维修,及时报区人民法院分管部门处理。 (6)2630千瓦的配电室检查及维护;检查各个配电室的低压进出线;检查光伏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并做日常保养和维护;检查A、B楼低压配电室的运行情况。 (7)每天负责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 (8)对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9)检查地下车库照明及排水泵(系统)。 (10)检查食堂各种供电设备运行情况并保证正常使用。 (11)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 3.5会务服务 (1)会议召开之前,做好会场布置及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茶水、会场卫生等); (2)会务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服务时做到主动热情,动作规范; (3)茶水供应及时迅速,每十五分钟续水一次; (4)会议结束后组织保洁人员立即清场,关闭所有电源,并认真检查会场有无火灾隐患; (5)发现问题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和更换。 3.6园林绿化 具备绿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熟悉绿化养护技能,按照绿植生长规律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灭虫等养护工作。 (1)草坪和地被管理 ①草坪平整表绿,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水、肥充足,无病虫害。 ②根据草地品种、生长情况、气候状况等因素,一般生长季节每月除杂草2次,非生长季节每两个月除杂草1次,要求连根系清除。 (2)绿篱和灌木养护管理 ①保持绿篱完整无缺口,植物生长良好,叶色正常。 ②除杂草,发现寄生藤必须马上清除,并入袋销毁,养护面松土,无板结,定期修剪整型。 ③施肥,定期松土施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倪玉淮,刘旭(组长),欧刚,蔡刚,金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宿州市宿州大道埇桥区法院审判综合楼东北 80 米
联系方式:17705576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思贵、刘工
电 话:17705576076、0557-30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