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补充耕地项目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09/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土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薛海钰0474-8899739
招标代理机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润芳133371375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9/06/10
公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区位处集宁区马莲渠乡东北部三成局行政村和三股泉行政村以南地区。区内土地全部为集体土地。项目建设规模为80.9256hm
2,项目建成后将新增耕地80.9256hm2,新增耕地率达到71.43%。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自筹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三、标段划分及
投标人资格要求
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补充耕地项目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
四、资格审查及标书发
1、欲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5月21日~6月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北京时间)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并组织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含参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参级及以上(含参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提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能证明业绩和履约能力的所有有效材料(上述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查后退还)供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必须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次招标定于2009年6月10日下午3:00在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届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集宁区光明街16号
联系人:薛海钰
邮 编: 012000
电 话: 0474-8899739
传 真: 0474-8227367
招标代理机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润芳 电话:13337137560
邮 编:010020
电 话(办公室):0474-8155125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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