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2414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2022年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和平区+新民市
供应商名称:洛阳通地钻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阳市瀍河区马坡村6组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铁西区+辽中区
供应商名称:陕西久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紫薇田园都市艺术大街1号32幢192室F区
中标(成交)金额:149.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皇姑区+康平县
供应商名称:沈阳旺地考古勘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崇山西路12-4号1-29-1、1-29-2号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大东区+苏家屯区+法库县
供应商名称:江苏文保考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阖闾社区虎弄103号闾江小学
中标(成交)金额:148.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沈河区+于洪区
供应商名称: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477号28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浑南区+和平区+新民市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按照《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考古发掘劳务,提交勘探工作报告、基础资料。按照《安全协议书》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服务要求: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确保勘探和发掘项目服务的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等项目的用工劳务,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5)中标人须为每个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
服务范围:“铁西区+辽中区”考古项目用工劳务
服务要求: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确保勘探和发掘项目服务的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等项目的用工劳务,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5)中标人须为每个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提供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考古发掘劳务,提交勘探工作报告、基础资料。按照《安全协议书》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服务范围: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2022年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招标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服务范围:负责2021-2022年度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劳务用工,为采购人提供考古项目用工服务,包号05,服务范围“沈河区+于洪区”。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依据行业规范和采购人需求提供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服从采购人安排,确保服务质量,按时提供劳务,相关人员熟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文物保护意识,配备负责人,服从采购方人员管理,遵守保密规定。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男性,年龄65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项目负责人负责考古工地安全,兼任工地安全专员。 (2)根据考古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持有电工证的电工。 (3)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考古项目普通作业人员。年龄、性别比例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作业人员应受过考古专业训练。 3.工作设备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信息装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探掘装备:包括考古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测绘装备:全站仪或RTK;影像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专用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帽子、安全头盔;专用服装应样式统一,满足防暑排汗、防寒保暖、防滑防刺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并有可识别的行业标识(沈阳考古)和单位标识;中不少于1辆汽车。 4.按要求提供临建设施。 5.安全管理要求:提供名安全专员,发掘项目须提供2名值班看护人员;中标人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考古工地、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中标人在勘探和发掘劳务服务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考古工地采集、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进行清点接收。中标人应派出交通工具和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转运文物。中标人须组织、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6.考古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工作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初稿,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田野工作资料,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须根据《沈阳市考古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考古勘探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7.勘探项目验收要求 按《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确保勘探和发掘项目服务的质量。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等项目的用工劳务,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中标人须为每个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志刚、焦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1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少帅府巷48号
联系方式:024-86624453
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62883277
项目联系人:刘丽军
电 话:024-628832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2022年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招标.docx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页面_1.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页面_2.pn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