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大楼一楼西面房屋经营权租赁项目
金额
87.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822001
预算金额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国松135882266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大楼一楼西面房屋经营权租赁项目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大楼一楼西面房屋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大楼一楼西面房屋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大楼一楼西面房屋经营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40822001

交易类型

集体房屋租赁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房屋位于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钱王大街临近马路,地理位置优越,房产证地号为0012600,该房屋一楼建筑面积为422.97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或土地证为准)。本次对外租赁为其中的约300平方米,包含房前租赁水泥地坪。房屋总底价为87.5万元(不含税),租金按年支付,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天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产权无争议,做到先付后用,如有争议由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现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同意由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组织交易。

租赁年限

5

租赁数量

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具体以现状为准)

起始价

 

87.5万元(不含税)

加价规则

壹万或壹万的整数倍(优先竞买人可以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参与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

20248 2215 00 分 (北京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9 02 15 00 分 (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注册和网上报名。

竞价开始时间

2024902 1500 分 (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

自由竞价时间

 20分钟

受让方条件

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保证金缴纳

    额:捌万元整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号:86918100084127-003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退,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竞买人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表”,并将“缴存确认表”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证金必须从保证金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网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报名须知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人可到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临安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

付款方式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5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租金每年17.5万元,总起拍租金底价87.5万元(不含税价)

五、租金的缴纳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作自动放弃。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重新招租,无需支付竞得方任何费用。租金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24 560。由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未经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转租,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因擅自转让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得方自负。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产权。

2、租赁期满后由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新招租,原承租人若不再续租,须腾空场地,竞得方在承租期间自置的可直接移动的设备、物品(仅指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等)归竞得方所有,但不可移动和拆除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等无偿归产权方所有,产权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竞得方。

3、该租赁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汽、通讯等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必须每月结清。

4、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竞得方入驻前必须为租赁物购买保险,租赁期间发生一切意外及安全事故(包括造成第三方意外事故等)竞得方责任自负,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满,竞得方承租的场地需恢复原样交付给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或规划调整(包括招商引资、拆迁等)或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自身建设需要回收时,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竞得方即可,竞得方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无条件腾空并搬离,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进行无息退还,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不限于搬迁费、营业损失、装修损失等)。

6、租赁期间,竞得方若逾期支付租赁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视为违约,竞得方应当向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5年总租金的 5%  作为违约金。

7、竞得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竞得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将租赁物移交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租期已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竞得方尚未按期搬离的,竞得方需按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占有使用费,且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要求竞得方随时搬离。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竞得方搬离,竞得方在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3倍支付违约金。同时,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代为腾退,竞得方应当支付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腾退的费用,并从收取的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竞得方追讨。且竞得方承租的场地内装修装饰需恢复原状交付给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外,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9、所租赁的房屋需竞得方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参与竞标,即视为竞标人了解所有招标事项的内容。

10、履约保证金缴纳: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元整(50000元整),账户: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临安农村商业银行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24 560。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款、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疑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产权所有人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

孙国松      13588226676

交易服务单位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联系方式

许依      0571-63808028

交易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

赵冠华      0571-89540596

监管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陈若澜      0571-89540942

其他说明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5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3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10000元收取;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10000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20000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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