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白色小米手机  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买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白色小米手机
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蓟州区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白色小米手机
起拍价:1元,保证金:30元,增价幅度3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相关人员,若无法知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5日内(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该标的物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白色小米手机现存放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除拍品外,无任何配件、无发票,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新旧程度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和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予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硬件保修截止日期及生产日期不详。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本地买受人请到法院自提,外阜买受人自主负担邮寄费用,因邮寄造成的损失本院不予负责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的恢复、拆卸、运输、安装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5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账号:906270101001000079844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所拍标的物名称拍卖款),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9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22-82853053  15822853899
监督电话:022—82853102、022-82853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90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