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埔社区周边道路配套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772.3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72.34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135593682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埔社区周边道路配套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4]C0200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丰泽城建丰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丰泽城建丰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南华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27723459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对南埔社区周边道路配套及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环境整治提升、安防设施完善、路灯照明、公共空间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改造等,包含约1公里的步行街建设及管网综合改造、约13000㎡的路面修整、新建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车位约300个,建设8个网球场、2个儿童网球场、2个篮球场等,为居民提供停车服务,休闲运动,社区商业等功能。项目总面积约3.8公顷。主要建筑物面积:255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停车、运动、休闲具,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72345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08时00分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 年8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5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814050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丰泽城建丰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南华路40号,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559368283,传真:/

联 系 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3号楼410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53997354@qq.com

电  话:18605952862,传真:/

联 系 人:曾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丰泽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5-225756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 4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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