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电缆及电缆终端头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DWLZB-2022-N599)
1. 招标条件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电缆及电缆终端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委托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电缆及电缆终端头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开发区东湾村
2.3项目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2.4投资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110kv送出线路电缆及电缆终端头采购。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缆 |
YJLW03-64/110-1×630 |
m |
2250 |
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铜芯电力电缆AC110kV,YJLW,630,1,03,ZC,Z, 纵向阻水层,阻燃,高密度PE外护层电力电缆(6根,每根长度375米) |
2 |
电缆终端头 |
1×630,户外终端,复合套管式,铜 |
支 |
6 |
含终端头安装,含铜铝过渡端子,沃尔核材、国电巨龙等同等质量品牌 |
3 |
1×630,GIS终端,预制,铜 |
支 |
6 |
2.6供货周期: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15内天到货。
2.7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结算
(1)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
(2)合同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价格包括合同标的物的税费、运输及运杂费、保险费、(卸车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交货期内为不变价,执行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
2.7.1 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的支付均采用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7.2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费支付方式如下:
110kV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同时供货,生产供货前甲方向乙方发送“生产供货通知”,明确该批次生产供货的规模。每批设备实施生产供货时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实施:
2.7..3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签约签约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
履约保函应由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且不可撤销,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保函须保证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通过项目并网验收后30日内有效;若保函到期30日前未通过初步验收,乙方须就履约保函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留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保留采用其他方式追索的权利。
2..7.4 到货款的支付
乙方批次设备生产完成运抵甲方项目现场后,经甲方、监理现场开箱确认,确认无误后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格的65%;
(1)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乙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3)该批次设备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一份;
(4)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5)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7.5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在双方签订最终验收证书后12个月,甲方在30日内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5%的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
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2.7.6 甲方可采用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权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特种电缆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超高压电缆试验报告,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具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电缆及终端头供货业绩,并且使用状况良好;同时提供联系方式及用户使用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参数、签字页)的扫描件和有效的用户证明(姓名、联系方式),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5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3.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
3.7 本项目接受直供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下列情形视为直供商:1.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2.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3.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国际贸易商、产销分离后的国际、国内品牌授权代理商或代理商的区域分销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chinalco.youzhicai.com/)”进行免费注册,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注册,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务必完成注册、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首页中“用户注册”,选择“投标人角色”,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注册资料。“用户注册”不需要缴纳会员费,如在用户注册、登录及项目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为我公司配备的专属客服顾问:(0551-62624009康工)、(0551-62624902郭工)取得联系;如遇强行缴纳会员费请及时向招标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951-8887152。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首次投标须办理CA数字证书。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29至2022年11月3日下午16:00前登录宁电物流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chinalco.youzhicai.com)进行报名,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示支付招标文件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线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6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电子发票查看和下载说明:各参与单位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之后,在1-2个工作日之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费用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下载流程为:账号登录进去之后,点击“投标/供应管理”——“我参与的招标项目”——找到已缴纳标书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投标申请阶段”——“支付文件费”——“查看发票”即可下载电子发票。操作疑问可拨打:0551-62624009。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请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以统一的PDF文件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投标工具端进行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时,优质采系统会提示密码设置,按照系统要求输入数字密码即可。投标工具端下载链接如下: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
(2)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部分,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正文对应部分,投标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投标工具在线加密投标文件后即可上传,投标人不需要来开标现场。
提醒事项: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会员应及时登录优质采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0551-62624009),如因会员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会员责任自负。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投标资格要求并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的经济风险。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电子招标平台(chinalco.youzhicai.com)上同时发布。
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10.1 招标人: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江
电 话: 0951-8887570 13519204988
1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文昌南街83号
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1779507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