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四川段临建砂石料、钢绞线、粉煤灰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四川段临建砂石料、钢绞线、粉煤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396(二次))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30日10:00起至2023年7月5日18: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7月11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 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组织单位联系人:廖晓燕, 13608075928; 西成铁路四川段联系人:贾城,18281601707 邮 箱:420506072@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账 号:201101019220015400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联 行 号:103100000018 转款注意事项: 1.无法支付款项到采管中心账户的,注意:付款方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如果付款方是农行户),均要选择“跨行”交易。 2.付款方为农行的,选收款方时请选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要选农行。 3.户名中涉及到数字字母字符的要输入全角。 4.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请务必一定要输入“(非转汇行)”。 5.如果是从个人手机银行转账,需要选择“普通转账”而不是实时转账,即可选择到农行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方可汇款成功。 6.农行手机网银暂时不能成功转账。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三)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0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6 包件号:SSL-01
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结算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10%的质量保证金,结算后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一年内支付至90%,剩余1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封闭后1个月内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7、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需求明细表02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6 包件号:GJX-01
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结算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结算后6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60%的价款,150天内支付至95%,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质保期6个月。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7、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需求明细表03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6 包件号:FMH-01
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结算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10%的质量保证金,结算后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一年内支付至90%,剩余1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封闭后1个月内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7、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一、砂石料技术规格书 1、标准要求 ⑴《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⑵《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⑶《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说明: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 ⑴机制砂采用硬质洁净、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吸水率低的机制砂; ⑵机制砂其细度模数应为2.3~3.2,氯离子含量小于0.02%; ⑶机制砂含水率≤3%;如含水率>3%,超出部分扣除重量; 细骨料技术指标
⑷粗骨料采用碎石,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岩碎石。其粒径采用5mm~10mm、10mm~25mm,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6.5mm;碎石含水率≤1%;如含水率>1%,超出部分扣除重量。 ⑸紧密空隙率不应大于43%,压碎指标不应大于20%,吸水率应小于2%,粗骨料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率应≤5%; 碎石技术指标
⑹片石需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缝,片石表面不得有水锈,强度不小于MU30,片石表面无污渍; ⑺片石中部厚度不得小于15cm。用作镇面的片石表面平整,尺寸较大,边缘厚度不得小于15cm; 3、标志、运输和贮存 ⑴标志:交货时应提供标志,包括厂家名称和厂址、品种、规格、原材料、生产商信息(包括日期和产地); ⑵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混入杂物,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储存不得超过3个月; ⑶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⑸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验收 ⑴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卖方原车运回,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由买方负责保管,货物的损毁由买方负责; ⑵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卖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⑶买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⑷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自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省部级建筑材料监督站或国家级检测中心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质量保证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量保证期外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二、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1、标准要求 ⑴GB/T 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⑵GB/T 17505-2016《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3)《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规范》TB∕T 3043-2018。 说明: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 ⑴本梁体采用预应力钢绞线型号为1*7-15.2-1860MP,公称直径为15.20mm,直径允许偏差+0.40/-0.15,强度级别为1860MPa的七根钢丝捻制的标准钢绞线; ⑵钢绞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绞线。捻制后,钢绞线应经行连续的稳定化处理。钢绞线公称直径>12mm时,其刻痕深度为0.07mm±0.03mm;钢绞线内不得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断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 ⑶表面质量:除特定情况,钢绞线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钢绞线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麻坑;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 ⑷钢绞线的伸直性: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钢绞线力学性能
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⑴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⑵生产招标物资的生产许可证; ⑶制造工厂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⑷国家质检部门近期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 4、标志、运输和贮存 ⑴每盘钢绞线应困扎结实,困扎不少于6道。另需加防潮纸、麻布等材料包装; ⑵每一钢绞线盘卷栓挂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标记、出厂编号、规格、强度级别、批号、执行标准编号、重量及件数等; 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验收 钢绞线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6、质量保证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量保证期外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三、粉煤灰技术规格书 1、标准要求 ⑴《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⑵《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92-2017; ⑶《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⑷《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规范》TB∕T 3043-2018; ⑸《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说明: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 粉煤灰主要性能指标
⑴以细度表征,单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如样品少于10个时,则为所有前述样品试验的平均值)的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⑴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⑵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⑶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4、标志、运输和贮存 ⑴散装粉煤灰应提供卡片,包括产品名称、分类、等级、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 ⑵粉煤灰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验收 ⑴粉煤灰进场时,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 ⑵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 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 复磅 (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 ,复磅数量 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 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6、质量保证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量保证期外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