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0.4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2-1151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崔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斌13122370115
中标公司上海祥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40.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2-1151
二、项目名称: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 1404868.00元 | 上海祥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 崇明三岛沿江水闸40座,需定期观测水闸37座,不包括团结沙水闸、元沙水闸、横沙东滩三期水闸。通过沉降点、内外河床断面的周期性监测,对水闸运行安全稳定性提供判断依据。 | (2022 年至 2024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金额为一年费用 | 详情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忠华,韩建秋,石红霞,王国峰,朱兆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注:采用累进制计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组综合评审,上海祥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故推荐其为中标候选单位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
联系方式:021-59623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杨浦区平凉路1112号银鹿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3122370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斌
电 话:13122370115
附件信息: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pdf崇明三岛水闸观测.pdf
584.0K
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代理单位: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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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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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
对崇明三岛水闸观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
3、其他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三岛水闸观测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302-1151
3、预算编号:5121-12600123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崇明三岛沿江水闸40座,需定期观测水闸37座,不包括团结沙水闸、元沙水闸、横沙
东滩三期水闸。通过沉降点、内外河床断面的周期性监测,对水闸运行安全稳定性提供判断
依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见招标
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崇明区
6、采购预算金额:1450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但本次招标报价仅为1年的服务期限,中
标后签订2022年度服务合同。后续若中标单位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且同意其进行后续服务的
—3—
可续约后一年度的服务合同,若中标单位经招标人考核不合格的或中标单位不同意进行后续
服务的,后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将不再续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2-03-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3-14截止,登录“上
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5、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网上成功报名后,请于2022-03-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3-14截止,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
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606室进行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一套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6、资料费:5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9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03-29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
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纸质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签收回执(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
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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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
均将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为工作日9:30~17:00。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606室
号
邮编:200000,邮编:200032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人:朱斌
电话:021-59623043,电话:13122370115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
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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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 名 | 内 容 |
1 | 项目 名称 | 崇明 三岛 水闸 观测 |
2 | 项目 地址 | 崇明 |
3 | 预算 金额 | 145 万元 |
4 | 资金 来源 | 财政 性资 金 |
5 | 招标 方式 | 公开 招标 |
6 | 交付 日期 | 本 项 目 服 务 期 限 暂 定 为 3 年 , 但 本 次 招 标 报 价 仅 为 1 年 的 服 务 期 限 , 中 标后 签订 2022 年 度服 务合 同。后 续若 中标 单位 经招 标人 考核 合格 且 同 意 其 进 行 后 续 服 务 的 可 续 约 后 一 年 度 的 服 务 合 同 , 若 中 标 单 位 经 招 标 人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或 中 标 单 位 不 同 意 进 行 后 续 服 务 的 , 后 一 年 度 的 服 务合 同将 不再 续约 。 |
7 | 投标 人报名 时间 | 2 022-03-04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2 022-03-14 截 止 , 上 午 0 0:00:00~12 :00:00,下 午 1 2:00:00~23 :59:59 |
8 | 现场 验证 | 详见 《招 标公 告》 |
9 | 现场 踏勘 | 不组 织 |
10 | 书面 提问 | 疑 问 提 出 及 答 复 的 方 式 , 均 按 书 面 传 真 方 式 或 《 上 海 市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理 办法 》(沪 财采 〔2012〕 22 号) 的相 关规 定执 行。 |
11 | 答疑 会( 如有 ) | 时间 、地 点另 行通 知 |
12 | 招标 文件 澄清 或修 改 (如 有) | 通过 “ 上海 政府 采购 网” 发布 澄清 或修 改公 告, 并以 电子 邮件 通知 |
13 | 投标 保证 金 | 0 万元 整。 |
14 | 投标 有效 期 | 90 天 |
15 | 投标 文件 份数 | 电子 投标 文件 壹份 (电 子采 购平 台上 传 ); 纸质 投标 文件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肆 份 。 |
16 | 投标 文件 提交 地点 、 截止 时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22 年 03 月 29 日 10:00 ( 以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显 示 时 间为 准) 地点 : 上海 市崇 明区 城桥 镇翠 竹路 1501 号 4 楼会 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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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投标 网址 : www.zfcg.sh.gov.cn | ||
17 | 开标 时间 、地 点 | 开标 时间 : 2022 年 03 月 29 日 10:00 开标 地点 : 上海 市崇 明区 城桥 镇翠 竹路 1501 号 4 楼会 议室 |
18 | 投标 人开 标时 需携 带材 料 | 可以 无线 上网 的笔 记本 电脑 、 无线 3G 或 4G 上网 卡、 投标 时所 使用 的 上海 市电 子签 名认 证证 书( CA 认证 证书 )、纸 质投 标文 件、 投标 人的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原 件、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委 托代 理人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网 上投 标确 认回 执 。 |
19 | 电 子 投 标 特 别 提 醒 | 1、本 次招 标必 须网 上投 标,投 标人 必须 获得 上海 市电 子签 名认 证证 书 ( CA 认证 证书 )。 2、投 标人 应自 行配 备网 络终 端, 并确 保网 络终 端的 运行 稳定 与安 全。 投 标 人 在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下 载 并 保 存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前 进 行 报 名 登 记 , 并 查 验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的 , 投 标 人 应 当 按照 招标 公告 的要 求先 行登 记后 下载 招标 文件 。 3、投 标人 下载 招标 文件 后,应 使用 电子 采购 平台 提供 的客 户端 投标 工 具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并 按 要 求 上 传 所 有 资 料 。 如 因 上 传 、 扫 描 、 格 式 等 原因 导致 评审 时受 到影 响, 由投 标人 承担 相应 责任 。 4、开标 时请 投标 人代 表持 有效 的数 字证 书( CA 证书 )参 加开 标。 5、电 子投 标文 件由 投标 人在 电子 采购 平台 上传 提交 、纸 质投 标文 件由 投标 人授 权代 表当 面递 交。 6、对于 投标 人操 作失 误、网站 系统 故障 等技 术性 问题 导致 的投 标失 败 或者 招标 失败 ,采 购人 及采 购代 理机 构概 不负 责。 7、本项 目招 标过 程中 因以 下原 因导 致的 不良 后果 ,采购 人及 采购 代理 机构 不承 担责 任: ( 1)电 子采 购平 台发 生技 术故 障或 遭受 网络 攻击 对项 目所 产生 的影 响。 ( 2)采购 人及 采购 代理 机构 以外 的单 位或 个人 在电 子采 购平 台中 的不 当操 作对 本项 目产 生的 影响 。 ( 3)电 子采 购平 台的 程序 设置 对本 项目 产生 的影 响。 ( 4)其 他无 法预 计或 不可 抗拒 的因 素。 投标 人参 加本 项目 投标 即被 视作 同意 上述 免责 内容 。 |
20 | 评标 办法 | 采用 综合 评分 法 |
21 | 实 质 性 响应 条 款 | 1、投 标文 件的 提交 等事 项未 发生 以下 情形 : ( 1)纸 质投 标文 件逾 期送 达的 或者 未送 达指 定地 点的 ; ( 2)纸 质投 标文 件未 按照 招标 文件 要求 密封 的; ( 3) 未按 招标 文件 要求 提交 投标 保证 金的 。 |
—7—
( 注 : 以 上 条 款 无 需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 投 标 人 可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任 意 位 置 标 记 匹 配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如 实 记 载 并 提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审核 确认 ) 2、按 照招 标文 件要 求提 供以 下资 格条 件材 料: ( 1)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的 营业 执照 等证 明文 件 ,自 然人 的身 份证 明(以 自然 人身 份参 加投 标须 提供 )以 及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资质 证书 等; ( 2)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前 3 年 内在 经营 活动 中没 有重 大违 法记 录的 书 面声 明; ( 3)提 供在“ 信 用中 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 政府 采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 的信 用记 录页 面; 3、投 标文 件没 有对 招标 文件 的实 质性 要求 和条 件作 出响 应: ( 1)资 格条 件不 符合 国家 规定 和招 标文 件要 求;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投 标报 名时 的营 业执 照、资 质证 书等 不 一致 ,或 无 效的 ; ( 3) 投标 报价 或经 修正 后的 投标 报价 超过 公布 的预 算金 额的 ; ( 4) 投标 有效 期不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的; ( 5)纸 质和 电子 投标 文件 未 按照 招标 文件 规 定格 式签 字或盖 章的 ,或 签字 盖章 不齐 全的 ; ( 6)投 标人 递交 两份 或多 份内 容不 同的 投标 文件 ,或 在一 份投 标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的 , 按 招标 文件 规定 提交 备选 投标 方案 的除 外; ( 7)采 购产 品在“ 节 能产 品政 府采 购清 单”中 属于 应当 强制 采购 的而 未采 用或 未提 供完 整的 节能 产品 承诺 书的 ; (本 项目 不适 用) ( 8)经 评标 委员 会审 定,明 显不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技 术规 格 、技 术 标准 要求 ; ( 9)经 评标 委员 会审 定,投 标报 价明 显低 于成 本且 投标 人不 能合 理说 明或 者不 能提 供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 ( 10)不 按评 标委 员会 要求 澄清 、说 明或 补正 的; ( 11)投 标人 有串 通投 标、 弄虚 作假 、行 贿等 违法 行为 ; ( 12) 在 电 子 评 审 中 , 投 标 文 件 因 电 子 文 档 本 身 会 有 计 算 机 病 毒 、 电 子文 档损 坏等 原因 造成 无法 打开 或打 开后 无法 完整 读取 的; ( 13) 出现 不符 合法律 法规 及 招标 文件 中规 定的 其他 实质 性要 求。 ( 注 : 以 上 条 款 无 需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 投 标 人 可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中 任意 位置 标记 匹配 ,由评 标委 员会 进行 资格 性 、符合 性检 查认 定 。) |
—8—
22 | 其 他 | 1、 本项 目不 允 许 联合 体 2、 项目 主要 内容 、数 量及 简要 规格 描述 或项 目基 本概 况介 绍: 崇 明三 岛沿 江水 闸 40 座,需 定期 观测 水闸 37 座 ,不 包括 团结 沙水 闸 、 元 沙 水 闸 、 横 沙 东 滩 三 期 水 闸 。 通 过 沉 降 点 、 内 外 河 床 断 面 的 周 期 性 监测 ,对 水闸 运行 安全 稳定 性提 供判 断依 据。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所述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民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国内投标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5“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6“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
2.7“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
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
3.1.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
书)。
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9—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6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
有。
3.2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使用项目主办方
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
标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
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
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
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二)投标费用
6、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说明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
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10—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件或
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上海市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0—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
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
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
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
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
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
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商务标评审(共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 号 | 评 审 因 素 | 分 值 | 评 分 说 明 |
1 | 投标 报价 | 10 分 | 1、综 合评 分法 中的 价格 分统 一采 用低 价优 先法 计算 , 即满 足招 标文 件要 求且 投标 价格 最低 的投 标报 价为 基 准价 ,其 价格 分为 满分 10 分。 2、其他 投标 单位 的投 标报 价得 分计 算公 式如 下 :投标 报价 得分 =(评标 基准 价/ 投标 报价 )× 价格 权值 ×100; |
—41—
技术标评审(共9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 号 | 评 审 分 项 | 评 审 分 值 | 评 分 说 明 |
1 | 企业 综合 实力 | 5 分 | 依据 投标 人相 关企 业实 力及 获奖 情况 等综 合评 审 。优 得 4-5 分, 良得 2-3 分, 差得 1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2 | 对本 项目 的理 解 及针 对性 服务 方 案 | 30 分 | 项目 实施 方案 的科 学性 和可 行性 。完全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 求的 ,得 21-30 分 ;较详 细、科学 ,基本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的, 得 11-20 分; 简单 、科 学性 和成 熟性 较差 的 , 得 1-10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3 | 成果 文件 的质 量 保障 措施 | 10 分 | 投标 人提 供本 项目 的成 果文 件的 质量 保障 措施 。优 得 8-10 分, 良得 4-7 分, 差得 1-3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4 | 工作 计划 保障 措 施 | 10 分 | 投标 人提 供本 项目 的工 作计 划及 相对 的保 障措 施 。优 得 8-10 分, 良得 4-7 分, 差得 1-3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5 | 应急 预案 | 10 分 | 根据 实际 情况 提供 应急 预案 。优 得 8-10 分, 良得 4-7 分, 差得 1-3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6 | 类似 业绩 情况 | 10 分 | 投标 人自 2019 年 3 月至 今承 担类 似项 目, 提供 1 个业 绩得 2 分最 多得 10 分。 须提 供合 同复 印件 或其 它证 明 材料 ,未 提供 得 0 分。 |
7 | 本项 目拟 派人 员 | 15 分 | 根据 各投 标单 位针 对本 项目 配备 项目 负责 人及 其他 技 术人 员情 况 ,包括 项目 负责 人的 履历 证书 、职称 以及 人 员结 构是 否合 理 、分工 是否 合理 、类似 工作 经验 等进 行 评分 。 负责 人证 书丰 富 、人员 构成 合理 、经验 足 ,得 11-15 分; 负责 人证 书较 丰富 、人员 构成 较合 理 ,经验 较丰 富 ,得 6-10 分; 负责 人证 书一 般、 人员 构成 和经 验一 般, 得 1-5 分; 未提 供得 0 分。 |
包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42—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43—
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44—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
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
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
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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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6—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47—
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8—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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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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