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29.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3-734565
预算金额29.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宏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15 11:04:40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34565
(三)预算金额:298,4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信息化业务发展需求,完成项目方案编制的相关事宜: 1.提供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咨询规划、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完整详细的咨询、设计、编写、修改、预审等服务。 2.设计的项目建设方案能达到采购人及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要求。 3.协助采购人参加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答辩工作。 4.协助采购人进行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5.在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写工作。 6.立项通过后,要根据审核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成建设方案的备案工作。 7.协助采购人完成建设项目招标用户需求书编制工作。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对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写咨询报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专项咨询”,并编写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和备案稿,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和招标前期需求咨询等工作。为采购人信息化建设过程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3-15 11:04:39 ~ 2023-03-20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3-21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宏武 83123614
采购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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