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公开选聘在建工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机构的公告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受理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旺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禄丰旺业的破产重整工作。因重整程序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对禄丰旺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为后续复工、治理、使用和验收提供依据。管理人于2021年9月1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管理人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次发布公开选聘安全性鉴定机构的公告,截止目前未完成选聘工作。因此,管理人重新拟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鉴定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选聘鉴定机构工作范围是对禄丰旺业开发建设的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出具在建工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二、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公司提交的参选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
2.参选机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开展本项目鉴定工作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选机构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
4.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三、选聘程序
1.有意参选的机构应在2021年10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密封送达管理人。
联系方式:姚律师 13908842579
魏律师 18788118671
文件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润城第二大道 1 栋 10 楼
2.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禄丰旺业未完工在建工程部分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工作意向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机构简介和工作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工作计划、提交报告期限、项目团队成员、质量保证体系、后期服务等)。
(7)报价及支付方式。
以上参选文件提交一式叁份,均需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3.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资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鉴定机构。遵从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确定。
四、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委托人是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支付主体是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定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根据本案重整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结合与鉴定机构最终达成的协议安排支付时间。
特此公告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