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民政局
乙方:福州恒浩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YC[TP]2020001-1的闽侯县民政局冬春困难群众棉被、棉衣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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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70399 其他被服装具 | 其他被服装具 | 恒浩 | 1(批) | 589000 | 5890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58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45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棉花被(含被套) 数量1000床 1、纯棉被套: 1.1、缝制被套针脚均匀,被套上需附水洗标内容(品名、规格、洗涤说明、执行标准、安全类别); 1.2、在成品宽度一端安装120CM3#尼龙拉链一条; 1.3、被套面料密度:经纱133根×纬纱62根,(允许偏差±3%)纱支40S±3,环保涂料印染,颜色不能为单色,要求有花纹或印花; 1.4、被套长225cm±3cm,宽为185cm±3cm. 1.5、成分含量:棉100% 1.6、以上参数或优于此标准 2、棉花被 2.1、棉花被重(含被壳)4千克±4%,长220cm±5cm,宽为180cm±5cm. 2.2、填充物原料:棉100%,应符合GB18383-2007原料要求; 2.3、配暖绒棉被壳(包裹物),尺寸应于棉被相匹配不可拼接,面料100%聚酯纤维、克重每平方米115克(按平方允差3%);工艺要求:表面磨毛工艺处理 绗缝要求:选用每公分2针,3000针以上花型。 3、棉花被(含被套)棉胎应符合GB18383-2007标准要求。被套符合:GB/T22796-2009标准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 B类要求。 4、包装要求:钢丝包,材质为120克每平方米无纺布和12丝PVC搭带手提。 5、以上参数或优于此标准 二、立体暖绒被(含被套)数量1000床 1、被套 1.1、缝制被套针脚均匀、被套上需附水洗标内容(品名、规格、洗涤说明、执行标准、安全类别); 1.2、在成品宽度一端安装120CM3#尼龙拉链一条; ※1.3、被套面料密度经纱133根×纬纱62根,(允许偏差±3%)纱支40S±3,工艺要求:环保涂料印染,颜色不能为单色,要求有花纹或印花; ※1.4、被套长225cm±3cm,宽为185cm±3cm.(执行GB/T22796-2009相关规定); ※1.5、成分含量:棉100%; ※1.6被套耐干摩擦色牢度(执行GB18401-2010(C类)相关规定); ※1.7被套PH值(执行GB18401-2010(C类)相关规定); ※1.8被套甲醛含量(执行GB18401-2010(C类)相关规定); ※1.9被套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执行GB18401-2010(C类)相关规定); 1.10以上参数或优于此标准 2、立体暖绒被芯 ※2.1、立体暖绒被芯(含被壳)重量 ≥3.25千克, ※2.2长220cm±5cm,宽为180cm±5cm;(执行GB/T22796-2009相关规定), ※2.2、填充物:聚酯纤维100%,应符合并执行GB/T22796-2009要求; ※2.3、配暖绒棉被壳(包裹物),尺寸应于棉被相匹配不可拼接,面料100%聚酯纤维; 2.4工艺要求:表面磨毛工艺处理、四周立体边高度2.5cm 绗缝要求:点式绗缝花型。需提供样品无样品视为无效投标。 3、立体暖绒被(含被套)应符GB/T22796-2009标准要求。 4、包装要求:钢丝包,材质为120克每平方米无纺布和12丝PVC搭配带手提。 三、棉大衣(总数量合计:800件)其中:小号150件、中号500件、大号150件) 1.款式颜色:含毛领藏青色中长款帽款防寒服。款式简洁大方,适合民众日常穿着。 2.尺码:165码(小号)170码(中号)175码(大号)。 3.面料:75D春亚纺涂层布100%聚酯纤维。 4.里料:搭夫绸100%聚酯纤维, 5.填充物均为 300克针刺棉; 6.面料克重:≥80克/平方米,里料克重:≥50克/平方米, 单件重量:≥1.5千克; 7.缝纫针距 明线针距: 12针/3cm- 1 4 针/3 cm;暗线针距: 11 / 3 cm- 1 3 针/3 cm;珩缝针距:不少千5针13cm,絮 片珩 距 不 大于 1 0 cm,各 部 位 均为经向珩线。 8.缝制质攒 产品整洁,平服 ,缝纫线路顺直 ,距边宽窄一致 ,左右对称 ,定位准确 ,结合牢固 ,松紧适宜 。 9.品质要求:衣服后面带可拆卸帽,具有防水、防风、保暖、抗寒、透气功能。 10.包装:每件多功能防寒服折叠整齐平整,套好手提塑料袋独立包装,每10件一纸箱,捆扎应牢固、严紧。具体打包数量尺码配置由合同中约定。 11、以上参数或优于此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招标人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合同采购要求货到甲方仓库三天内验收,逾期按验收合格,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合同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中标方负责直接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需提供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运输和检测费由中标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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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所有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材料以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100%的货物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 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采购人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1.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2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0.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0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4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贰年,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 质保服务: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朱华进 13805065877 )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民政局 | 乙方: | 福州恒浩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45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2栋1702 |
单位负责人: | 江忠雁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水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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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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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9140808 | 联系方法: | 183500267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865836038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