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电气采购(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循环浆液系统电气低压柜PLC柜卸灰搅拌操作箱利旧整修火车代办运输保险费用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调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配套件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木箱重型大型箱件电器仪表盘设备铬牌修复组装拼焊电气审核设计制造试车包装设备管理资料文件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售后服务施工服务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柜体散热通道元器件整体组件低压系统电缆出入口一次导线连接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检修消耗材料设备出厂前进行出厂试验低压开关柜控制数据定期检验二次接线端子排图校验记录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和备品发运设备和备品存放保管运输超重超大件产品质量文件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报务现场安装施工指导设备催交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试运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培训运行维修自循环系统端子连接图按钮旋钮直通式接线端子信号灯配电电路图电动调节阀输送机电动阀控制箱敲落孔四螺旋输送机操作箱振动筛操作箱振动师选择开关浆液泵操作箱下端接线内部接线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90812212XJ02374448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2-19T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2-22T14:00 |
采购商名称: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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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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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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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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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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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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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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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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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409081221214004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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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柜
|
低压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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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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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
到货地点: ;联系人信息:
|
0005214190812212140042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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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柜
|
PLC柜*见附件
|
|
1.0
|
套
|
2022-12-26
|
到货地点: ;联系人信息:
|
0005213990812212140042000002
|
操作箱
|
操作箱*见附件
|
|
1.0
|
套
|
2022-12-26
|
到货地点: ;联系人信息:
|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付款方式不可偏离
附件下载
询价书.docx询价书.docx
17、服务货物采购合同模板.xlsx17、服务货物采购合同模板.xlsx
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低压设备技术协议-招标.pdf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低压设备技术协议-招标.pdf
附件;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订货图.pdf附件;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订货图.pdf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458ffb385aa84b9090fa836f0c0568d8/rfqMethod=RAQ/orgCode=UD3913/statusFla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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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电话 | 开户行 | 电话 | |||||||||||||
账号 | 账号 | 传真 | 账号 | 传真 | |||||||||||||
税号 | 税号 | 经办人 | 税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审批人 | 法定代表人 | ||||||||||||||
执行人员 | 执行人员 | 联系人 |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版本号 | 1000 | 1000 | 创建日期 | 签约地点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技术质量标准: | 技术质量标准: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n2.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n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n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交货约定: | 交货约定: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n2.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乙方自由选择)。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n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n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n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包装要求: | 包装要求: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n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n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n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n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n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验收要求: | 验收要求: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n2.质量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甲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3个月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n3.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n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甲方生产使用的;\n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n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n4.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
异议处理: | 异议处理: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n2.质量异议:货物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指标等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乙方货物造成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乙方前往判定。\n3.异议处理:①乙方接到甲方异议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甲方作出答复。②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资金)、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货物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③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甲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6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视为废弃物,甲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自行予以处置。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n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n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乙方未及时处理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n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甲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乙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甲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5‰/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滞纳金不足弥补的,由乙方另行补足甲方相应损失。\n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n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纠纷解决: | 纠纷解决: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特记事项: | 特记事项: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方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关系,乙方因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实施退(换)货、合同扣款、中止(或终止)或解除双方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n1.乙方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n①提供虚假资质,骗取进入甲方供应体系。\n②隐瞒事实,虚报或假报供应商调查关键信息。\n③招标、公开采购或询比价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n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协议。\n⑤故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n⑥故意数量短缺,实际货物明显与送货单或包装标识不符。\n⑦其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诚信行为。\n2.违反以下约定的行为:\n①违反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n②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路线规定》等行为。\n③违反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造成人身、财产、环境、企业信誉等损害。\n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其他: | 其他: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n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n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n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n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n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n7.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付款条款: | 付款条款: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第1次,支付设备款 元 付款条件: %及全额税金,设备交付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个月内支付;\n |
送货地点: | 送货地点: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宝武水务项目现场:\n收货人信息: |
价格说明: | 价格说明: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是否含税 | 是否含税 | 是否含税 | 是否含税 | 大写 | ||||||||||
( )含税(√)不含税 | ( )含税(√)不含税 | ( )含税(√)不含税 | 税率: | 0.13 | 0.13 | 0.13 | 结算方式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 人民币 | 人民币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序号 | 货物编码 | 货物编码 | 货物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总金额 | 计量单位 | 交货日期 | 交货日期 | 位号 | 出厂检验 | 备注 |
技术联系人:管钰汉187255579872、询价要求:1、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在欧冶采购平台报价(详见欧冶平台)。请贵单位按: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电气技术协议资料中确定的内容报价(含包装、运输等费用),有关说明如下::询价书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质保期:设备功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以先到为准。质保款:5%,质保期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功能考核款:15%功能考核验收完毕并与签署合同项目功能考核验收证书,支付合同设备费用的。设备款:80%及全额税金,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全部验收合格且各项数据测试、热负荷试车验收符合要求,无质量问题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4个月内支付商务条款:
a)乙方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总金额为不含税(注意,系统报价时选择正确税率,确认是否含税)。3、报价要求:其他说明:详见技术附件交货地点:陕西杨凌包装要求:见技术协议交货日期:2022年12月26日(详见技术协议)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自提□b)设备交货:
技术服务供应商: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工程设计资质(含特殊专业及特种设备设计资质)等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无行业资质许可要求的除外),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设计类企业),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服务供应商: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明。货物供应商: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制造型企业),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4、加工制造设备、检测设备和相关业绩表(制造型企业),5、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我公司合格供应商投标需提供如下资料并上传:c)报价单位需与设计人员充分技术交流并在分析报价明细表内备注是否响应技术协议要求。b)报价单需加盖公章,电子版上传欧冶平台。
技术联系人:邮箱:5、联系人:4、请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整报价。原则上最低价直接预中标,最低价10%范围内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4、定标原则:协力服务供应商: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合法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当地建设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7、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8、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欣创环保采购部日期:2022年12月18日.地址:西塘路665号邮箱邮编:201900商务联系人:王正峰电话:18755523412(微信号:)
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
统(EP)
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协议
业主方:
买方: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2022年12月日
目录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2.概述
3.产品性能、规格、型号
4.产品结构及有关要求
5.技术参数
二、供货范围
1.概述
2.供货设备范围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四、技术服务
1.投标方现场技术报务
2.培训
3.质保及维修
五、其他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协议适用于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EP)低压电气设备
成套装置。它描述了对相关电气装置的功能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本设备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提供符合本协议和工业标准的优
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及规定,都满足其要求。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
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不允许用假设条件及未经实验的数据
来掩盖产品参数的缺陷。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
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两台、两年以上成
功运行业绩,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7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
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
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条款执行。
1.8设备技术协议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10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
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
文为准。
1.12卖方必须按照买方发给的技术文件以及附图提供产品。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
性能、规格与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附图中的规定有出入,必须在《技术偏离表》
中详细注明,如果卖方在《技术偏离表》中未注明,买方则认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
的要求;卖方在《技术偏离表》中未注明而在其《分项报价表》中所作的任何修改
均为无效行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概述
2.1系统概况
本次招标适用于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EP)低压电气设
备成套装置。
2.2气象条件
本设备安装位置位于电气室内,工程地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钢炼铁南区。
3.产品性能、规格、型号
3.1控制原理和技术参数见相应的附图。
3.2按经招标方确认的图纸加工制作。
3.3元件的选用按图纸要求。
4.产品结构及有关要求
4.1投标方按下列标准要求生产,电气元件按附图的要求配置,进出线采用下进下
出方式。
4.2产品采用下列标准:(包含但不限)
1、《设备端子和特定导线的线端标识,包括字母数字系统的一般规则》IEC60445
2、《用颜色和数字对导体的鉴别》IEC60446
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
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波动试验》GB/T17626.14-2005
5、《电磁兼容性(EMC)》IEC61000
6、《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GB2900.1-2008
7、《低压成套装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2005
8、《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2682-1981
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EC60529:2001
1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
11、《低压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8-93
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87
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439-1
14、《低压电器防护等级》GB4942.2-93
4.3箱、柜外壳材质按照图纸要求。
4.4柜体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和电气强度,应能承受运输,安装外力和事故短路时电
动力的影响而不损坏。面板均匀平滑,结构合理。
4.5柜内应有有效的散热通道等措施。
4.6柜内元器件布置应满足飞弧距离要求。
4.7产品供货时,应提供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4.8所有单独设备及整体组件均根据有关的IEC标准和国标进行试验。
4.9低压系统内部设备的带电间隙、爬电距离满足IEC664标准。
4.10电缆出入口应采取密封措施。
4.11一次导线按标准配置。
4.12柜体尺寸:附图中给出的柜体尺寸供参考,可以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4.13PLC柜的外壳防护等级IP30。
4.14PLC柜内各元件标明名称和回路编号,前、后柜门的上方装配标明名称的铭牌,
其安装高度离地面大于1800mm;铭牌将采用不锈钢薄片制成,并用不锈钢螺丝固定;
通常文字信息为白底黑字。柜门下方加承包商标牌(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4.15PLC柜前门内侧安装适合放置A4文档,至少深度为40mm文件袋的设施。
4.16PLC柜内的连接线采用恰当尺寸的套标在卷边前进行标识。标记为白底黑字。
每根导线的两端进行起点/终点标识。
4.17PLC柜内的连接线采用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5.技术参数
额定电压:,~380V/220V
额定绝缘电压:,1000V
额定频率:,50HZ
二、供货范围
1.概述
1.1按照合同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
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1.2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将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数量以设备供货清单为准。
1.4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及其清单。
1.5设备出厂前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由投标方完成,招标方参与,投标方负责提
供完整的试验报告。
1.6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及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招标方提供设备运
送的目的地及收件人,投标方应在发货前一周内及时通知招标方到现场验货。
1.7设备到现场后,由双方及物流按以下规范联合验收。
1.8现场施工规范: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1.9含编程以及现场调试,调试完成后须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源程序。
2.供货设备范围(按附图配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低压开关柜DP | 1000(宽)*800(深)*2200(高) | 台 | 1 | |
2 | 低压开关柜MCC1 | 1000(宽)*800(深)*2200(高) | 台 | 1 | |
3 | PLC柜 | 800(宽)*800(深)*2200(高) | 台 | 1 | |
4 | 操作箱 | 见附图 | 台 | 4 |
以上合计 | 台 | 7 | |||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标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
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安装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
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投标方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
求。
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
现,投标方也及时免费提供。
1.5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为一式4份。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配合制造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满足安装设计要求的一次系统图及二
次图1套。
2.2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承诺随机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投标方提供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
2.3.1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
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等。
2.3.3典型原理图二次接线图及端子排图。
2.4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4.1检验、校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出厂报告等。
2.4.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4.3设备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
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4.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
四、技术服务
1.投标方现场技术报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1.1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工作经验,能
够正确地进行现场安装和施工指导、协调;
1.1.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如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
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2.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
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人同应向招标方技术人员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业主方监督。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要对施
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
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事故,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2.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业主方监督。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
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
经济责任。
1.2.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
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的计划、内容、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投标双方商定。
3.质保及维修
质保期参见商务合同。自循环系统试运行168小时并取得运行验收报告后开始计
算。在此期间因设备本身问题造成故障,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设备更换。设备交
接验收后,并不解除投标方对设备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投标方提供为本工程专设的技术服务联络方法,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招标方在质保期内发现部件缺陷或损坏,投标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
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内,投标方均应提供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服务,且技术服务
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以保证招标方正常生产。
五、其他
1.招标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安装、指导、施工、培训条件和基础设施。
2.设备制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投标方需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进行修改。
3.设备交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送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
4.调试日期:现场通知。
5.为保证质量及工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字页
买方: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卖方:
代表签字:
日期: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封面 | 封面 | 封面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页数 | 页数 |
安徽欣创
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5号
邮编:243071电话:0555-2765700
项目描述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图号BW220308-E01 |
项目名称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设计分类电气审核设计时端审定付学愚 |
创建日期2022/9/30
编辑日期2022/12/13
2
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1
制图时饰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页1/51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说明 | 设计说明 | 设计说明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页数2 | 页数2 |
设计说明
1.本图为马钢炼铁南区烧结1#机脱硫增设循环浆液系统电气订货原理图
13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制图时饰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页2/51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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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目录 | 目录 | 目录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页数3 | 页数3 |
页 | 页描述 | 增补页字段 | 日期 | 编辑者 | X |
/1 | 封面 | 2022/12/12 | |||
2 | 设计说明 | 2022/12/12 | |||
3 | 目录 | 2022/12/13 | |||
/3.a | 目录 | 2022/12/12 | |||
/5 | 部件列表 | 2022/12/12 | |||
/5.a | 部件列表 | 2022/12/12 | |||
/5.b | 部件列表 | 2022/12/12 | |||
/5.c | 部件列表 | 2022/12/12 | |||
=SCH+DP/1 | 配电电路图 | 2022/12/13 | |||
=SCH+DP/2 | 螺旋输送机电路图 | 2022/12/13 | |||
=SCH+DP/3 | 搅拌器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DP/4 | 卸灰阀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DP/5 | 振动筛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MCC1/1 | 变频卸灰控制柜电路图 | 2022/12/13 | |||
=SCH+MCC1/2 | 冷却风扇控制电路 | 2022/12/12 | |||
=SCH+MCC1/3 | 浆液泵软起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MCC1/4 | 浆液泵软起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1 | PLC柜电源分配 | 2022/12/13 | |||
=SCH+PLC/2 | PLC模块总览 | 2022/12/12 | |||
=SCH+PLC/3 | PLC模块供电 | 2022/12/12 | |||
=SCH+PLC/4 | DI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5 | DI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6 | DO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7 | DO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8 | AI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9 | AI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10 | AI电路图 | 2022/12/12 | |||
=SCH+PLC/11 | AI电路图 | 2022/12/13 | |||
=SCH+PLC/12 | AO电路图 | 2022/12/13 | |||
=SCH+PLC/13 | A0电路图 | 2022/12/13 | |||
=MD/1 | MCC柜制造图 | 2022/12/12 | |||
=MD/2 | PLC柜制造图 | 2022/12/13 | |||
=MD/3 | CBX1制造图 | 2022/12/12 |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制图时饰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页3/51
9 |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目录栏X一自动生成的页被手工修改1欣创目录35 | |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目录 | 目录 | 目录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页数3.a | 页数3.a |
页 | 页描述 | 增补页字段 | 日期 | 编辑者 | X |
=MD/4 | CBX2制造图 | 2022/12/12 | |||
=MD/5 | CBX3制造图 | 2022/12/12 | |||
=MD/6 | CBX4制造图 | 2022/12/12 | |||
=MD/7 | 端子连接图 | 2022/12/12 | |||
=MD/8 | 端子连接图 | 2022/12/12 | |||
=MD/9 | 端子连接图 | 2022/12/12 | |||
=MD/10 | 端子连接图 | 2022/12/12 | |||
=MD/11 | 端子连接图 | 2022/12/12 | |||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制图时饰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页4/51
0 | 0 | 0 |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部件列表1欣创部件列表5.b=SCH+DP/1 | |
审核设计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部件列表 | 部件列表 | 部件列表 | 图号:BW220308-E01 | 图号:BW220308-E01 | ||||||
制图 | 时饰 | 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 | 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 | 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 | 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得到同意, | 页数5.C页8/51 |
设备标识符 | 数量 | 名称 | 类型号 | 制造商 | 部件编号 |
=SCH+CBX1-S3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1-S4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1-S5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1-S6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1-SA1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1-SA2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1-SA3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1-X1 | 24 | 直通式接线端子 | ST25 | ST25 | |
=SCH+CBX2-0 | 1 | 操作箱 | JXF型,详见制造图 | H*W*D=420*340*220 | |
=SCH+CBX2-H1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2-H2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2-S1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2-S2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三SCH+CBX2-S3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2-SA1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2-X1 | 2 | 直通式接线端子 | ST25 | ST25 | |
=SCH+CBX3-0 | 1 | 操作箱 | JXF型,详见制造图 | H*W*D=420*340*220 | |
=SCH+CBX3-H1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3-S1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3-S2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3-SA1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3-X1 | 8 | 直通式接线端子 | ST25 | ST25 | |
=SCH+CBX4-0 | 1 | 操作箱 | JXF型,详见制造图 | H*W*D=430*620*220 | |
=SCH+CBX4-H1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红AC/DC220V | |
=SCH+CBX4-H2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4-H3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4-H4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红AC/DC220V | |
=SCH+CBX4-H5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4-H6 | 1 | 信号灯 | ND16-22D | ND16-22D/2绿AC/DC220V | |
=SCH+CBX4-S1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4-S2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4-S3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4-S4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3 | |
=SCH+CBX4-S5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4-S6 | 1 | 按钮 | LAY39 | LAY39-22BN/4 | |
=SCH+CBX4-SA1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44XB/3 | |
=SCH+CBX4-SA1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22XB/3 | |
=SCH+CBX4-SA2 | 1 | 旋钮 | LAY39 | LAY39-44XB/3 | |
=SCH+CBX4-X1 | 31 | 直通式接线端子 | ST25 | ST2.5 | |
、
0 | 0 | 0 | ||||||||||||||||
=+/5.c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配电电路图 | 配电电路图 | 配电电路图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SCH+DP页数1 | SCH+DP页数1 |
TMY50*5L1
QS1 | ||||||||||||||||||||||||||||||||||||||||
F3-W3ZRYJV1*2.50.6/1kV60mxG20/2D柜到电动调节阀 | F3-W3ZRYJV1*2.50.6/1kV60mxG20/2D柜到电动调节阀 | F3-W3ZRYJV1*2.50.6/1kV60mxG20/2D柜到电动调节阀 | F3-W3ZRYJV1*2.50.6/1kV60mxG20/2D柜到电动调节阀 | -F10-F1正yF12-14ZRYJV4*2.50.6/1kV80mG20/2 | ||||||||||||||||||||||||||||||||||||
DP柜到PLC柜DP柜到电动阀 | F3-W3ZRYJV1*2.50.6/1kV60mxG20/2D柜到电动调节阀 | |||||||||||||||||||||||||||||||||||||||
+TJF | +DDF |
TMY50*5L2
TMY50*5L3
L2.1/2.0
3.1/2.0
F2
-W2
ZRYJV3*40.6/1kv
10m
TMY50*5
TMY50*5
ZRYJV4*95+1*500.6/1KV
5m
进线
PE
+PLC/:BLC/:2C/1.1
PLC电源电动调节阀输送机电动阀
2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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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说明1.柜型为仿威图柜(宽800mm,深800mm,高2200mm),前后开门,颜色RAL70322.防护等级IP30.3.柜内元器件排布由柜厂根据实际调整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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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循环浆液PLC柜安徽欣创环保 |
800mm |
PLC | |||||
Y端端 | |||||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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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500mm20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50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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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灰搅拌操作箱CBX1授排机-SA3即东故障揽拌机1运行X1H3+H4XIH1-H2-S4一-S2-S6颜卸东阀启动投排机I启动车自动S3S变频即灰阅停止接拌机停止即火阀停止安徽欣创 | 0u000 |
480mm |
-SA1 | 0 | -SA2 | 0 |
敲落孔 |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BX2制造图 | CBX2制造图 | CBX2制造图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MD页数4 | =MD页数4 |
340
四
螺旋输送机操作箱CBX2程建地-SA1输送机选择正转运行反转运行H1+H2-S20-S3正转启动反特启动S爆输送机停止安徽欣创 |
20020
箱外正面
箱外侧面箱内正面
敲落孔 |
箱外底面300 |
200
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
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
35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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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340四000箱外正面20020箱外侧面箱内正面000敲落孔箱外底面1、控制箱JXF型,尺寸(340*220*42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300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46 | |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BX3制造图 | CBX3制造图 | CBX3制造图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MD页数5 | =MD页数5 |
振动筛操作箱CBX3-SA1振动师选择开关XIH1S2安徽欣创 |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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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620mm20mm1、控制箱JXF型,尺寸(620*220*430)材料304不锈钢板,厚2.0mm;前门双门,操作区镶嵌玻璃,防护等级IP54,户外型,外观原色需防腐。57 | |
审核设计 | 时饰 | 审定 | 付学愚 | 电气 | 电气 | 电气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BX4制造图 | CBX4制造图 | CBX4制造图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图号:BW220308-E01版权声明所有图纸、设计均属安徽欣创 | =MD页数6 | =MD页数6 |
浆液泵操作箱CBX4-SAI-SA2聚液系选择开关备用液泵选择开关歌起故陽载起运行旁路运行用软起故用起运行用旁路运行1000X-H1X1H2X1H3X1H4X-H5X-H6S4浆液泵启动各用液泵启动SS6液泵停止液泵急停各用停止备用聚急疗安徽欣创 |
600mm |
200mm |
敲落孔 |
公司及设计人所有,并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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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审核 | 审核 | |
时饰 | |||
审定 | 审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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