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2024年非纸质宣传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79.78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zb-gsdx2024-795
预算金额1179.78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兴旺19913905163
中标公司北京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1179.78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2024年非纸质宣传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2024年非纸质宣传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4-795)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    中选候选人情况:

标包1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总价):1179.78元人民币(含税)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西安巨路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总价):1222.66元人民币(含税)

标包2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无锡思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总价):1113.00元人民币(含税)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璟之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总价):1144.80元人民币(含税)

(二)否决参选情况          

标包1

广州华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初步评审中未按照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服务周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北京至然科技有限公司在初步评审中未按照比选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敦煌市元升电脑耗材部在初步评审中未按照比选文件“参选函”“实质性响应”“不得存在的情形”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标包2

广州华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初步评审中未按照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服务周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北京至然科技有限公司在初步评审中未按照比选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酒泉市景信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酒泉世纪经典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参选单位在初步评审“文件制作机器码”中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经评选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参选资格。

公示期:2024912日至20249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兴旺 1991390516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潘丽娟 19993728816

省公司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方平 0931-8788552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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