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司法局关于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14.6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66万元
招标公司福清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林0591-865527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8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司法局 , 建设资金来源 本级预算安排 ,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市【2007】171号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预算审核价:146645元,下浮12%,发包价:12904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中级职称园林专业。
备注:
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至2023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公司(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5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交纳(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4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地点为到:福清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 ;
1.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密封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fuqing.gov.cn/)、福清市侨乡报、福清市司法局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司法局
地址: 福清市元新路司法局 ,邮编: 350300
电话: 18850628500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 ,邮编: 350300
电话: 0591-86552736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监督部门:福清市司法局党务政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
魏名捷15806053591
何明13905901545
吴晓霞13305001257
本招标项目 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司法局 , 建设资金来源 本级预算安排 ,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梧岗村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市【2007】171号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预算审核价:146645元,下浮12%,发包价:12904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中级职称园林专业。
备注:
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至2023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公司(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5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交纳(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4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地点为到:福清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 ;
1.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密封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fuqing.gov.cn/)、福清市侨乡报、福清市司法局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司法局
地址: 福清市元新路司法局 ,邮编: 350300
电话: 18850628500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 ,邮编: 350300
电话: 0591-86552736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监督部门:福清市司法局党务政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
魏名捷15806053591
何明13905901545
吴晓霞133050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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