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第五中学校宜宾市第五中学新建校区设备设施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24.8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652022-07-20
预算金额230.3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招标联系人熊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女士18111167520
中标公司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4.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第五中学校宜宾市第五中学新建校区设备设施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65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五中学新建校区设备设施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九家村9幢4楼5号 | 2,248,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信息化设备 | 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 | 无 | 1(项) | 2,248,800.00 | 2,248,800.00 |
曹敏昌、曹光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定额收取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3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74号
联系方式:1598446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18111167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18111167520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0日
相关附件:
班班通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班班通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65
内部编号:RCBHZC0515
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五中学校新建校区信息化设备
(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线下交易)
四川·宜宾
采购人: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0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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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3
第二章谈判须知.....................................................6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四章资格性证明文件..............................................59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62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93
第七章谈判程序....................................................94
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103
第九章附件......................................................108
2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第五中学校的委托,拟对宜宾市第
五中学校新建校区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65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五中学校新建校区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
络、班班通)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内部编号:RCBHZC0515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2303078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1名
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
发布。
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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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一)谈判文件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3日上午00:00:00-12:00:00下
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
(二)本项目谈判文件无偿获取(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
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
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
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
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
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
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
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
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
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
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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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
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
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
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注:本项目采用线下交易模式。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4日15:00(北京时间)在谈
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通讯地址:宜宾市第五中学校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984467377
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人:杜晓玉
联系电话:0831-58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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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CHUANGSTANDARDCOMBINATION融创标合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文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303078元。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4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 |
5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6 | 本国货物(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
>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谈判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
8 | 评审办法 | 本项目采用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谈判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10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1 |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履约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
6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实行10%的价格扣除。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执行方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
2〕12号)的要求,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3)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14格扣除、扶持少数民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族地区任。
(实质性要求)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谈判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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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谈判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是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
区县)、民族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参与谈判报价时最后报价相
同的情形下优先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
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
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15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
产品(如涉及)
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
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若谈判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16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响应文件格式
17本项目报价表以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格式为准。
(实质性要求)
其他强制性规定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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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有要求在谈判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
要求)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评
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评审情况的公告
19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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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
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5892208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1.收取标准:按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定额收取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231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元整。
2.收取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
服务费不计入谈判报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21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831-5892220(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叙州支行;
帐号:6232633100100151311;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金额:成交金额的3%。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
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
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
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
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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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个自然月内无息退还
。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3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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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备案购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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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
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融创标合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
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5892208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邮编:644000
25供应商询问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谈判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谈判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谈判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融创标合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
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
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
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
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
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
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
供应商质疑
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
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
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
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
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
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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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
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完
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合同价的%,%的余款在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
内付清(不计息)。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
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
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
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
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
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
105
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
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
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
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
金给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
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106
RONGCHUANGSTANDARDCOMBINATION融创标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年双月双日签约日期:X年双月双日
:
107
第九章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谈判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谈判小组:(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谈判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谈判小组:(签字)
”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谈判小组签字
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108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
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109
RONGCHUANGSTANDARDCOMBINATION-融创标合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W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W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W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W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11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
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
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
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
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
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
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
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
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11
附件五: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
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三、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
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112
附件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
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
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
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
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
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
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
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
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113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
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
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
》规定的方法进行。
114
化学
宜宾市第五中学新建校区设备设施信息化设备(监控、广播、网络班班通)采购项
目
评审情况表
体化平台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065
2022-07-20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结果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是 | 1 | 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248800(元)(贰佰贰否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志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60000(元)(贰佰贰拾陆万元整)。否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硕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73000(元)(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
是 | 1 | 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248800(元)(贰佰贰否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志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60000(元)(贰佰贰拾陆万元整)。否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硕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73000(元)(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
是 | 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富强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248800(元)(贰佰贰否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志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60000(元)(贰佰贰拾陆万元整)。否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硕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73000(元)(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
序是否通过资
供应商名称
号格性审查
宜宾市富强智能工
是
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志海电子科技
2是
有限公司
宜宾硕成商贸有限
3公司是
四进省政府采沟
体化生会
四川省政府采狗
体化平
西省政府采购
张化平
四川省政府采狗
张化平
四省政府采购
-第1页-
四省政府采购一一体化:
武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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