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2号楼整栋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华志轩138110101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2号楼整栋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2号楼整栋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210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2.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138.8平方米
租赁期 2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华志轩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1101015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10幢等12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8943.2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关于金隅新材料科创产业园房屋出租进场交易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2.5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原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138.8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预付制,按季度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RMB0.5元/平方米/天,其他收费参考物业公司规定,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大厦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签订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6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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