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城镇CR2023-07地块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0 17: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自然资出示2024-04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定城镇CR2023-07地块,位于定城镇环城南路西南侧,面积为853.93㎡(折1.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成交价39万元。受让单位:海南永发铭创实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为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为高新技术产业-记录媒介复制。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建设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装配式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4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571200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98-63822430
电子邮件:dayongdigu@163.com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