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363]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36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日 9时0分~2022年11月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2.6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 9时0分 - 2022年11月1日 10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施先生
- 代理联系人:黄工
- 联系方式:0660-6762778
- 代理联系方式:020-89281507
- 招标监督机构: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660-662730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一标段】施工图纸.zip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363 |
招标单位 |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1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10 0:00:00 | 2022-11-01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10 0:00:00 | 2022-10-14 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01 9:00:00 | 2022-11-01 10:00:00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01 9:00:00 | 2022-11-01 10:00:00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01 10:00:00 | 2022-11-01 11:00:00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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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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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海丰县可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卡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
局以海发改[202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
自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
2.3建设规模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建设规模:园区配套外部污水管网连接工程。
2.4监理范围: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
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
2.5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
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包括本工程的施
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92.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现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本项资
料一式两份。(注:该表中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系统信息
须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
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
和其他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由投标人 |
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5.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660-67627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9281507/15622317674
2022年10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合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一卷1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三卷5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0第二卷50
2.3建设规模和标段划分2.2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2.1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2.6最高投标限价:92.68万元。2.5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2.4监理范围: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建设规模:园区配套外部污水管网连接工程。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资料一式一份。1)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本项资料一式两份。(注:该表中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系统信息须与申请表信息一致。)4.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现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相关信息。5.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5.1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60-6762778联系人:施先生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7.联系方式
附件一:2022年10月日电话:020-89281507/15622317674联系人:黄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联 系 人:施先生电 话:0660-67627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联 系 人:黄工电 话:020-89281507/1562231767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建设周期:73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统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2、2.1.3的评审标准。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日程安排。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和对应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2.6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92.68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价即是签约合同暂定价,最终工程实际监理费以财政结算审核后监理费为准,同时执行下浮率(若财政结算审核已执行此项中标下浮率,则不再下浮)且监理费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2.68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担保额度: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副本份数: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提交1套。(需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其他要求: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建议投标人采用软包封面包装),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2022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监理费支付 | 监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
10.2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
10.3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 异议受理部门: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660-6762778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
10.4 | 招标监督机构 | 招标监督机构: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5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6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7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将被拒绝。 |
10.8 | 其他 | 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其他资料(6)技术部分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截止投标时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截止投标时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2.1.
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确认。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四:确认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监理报酬清单》的格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有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 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 技术标评分:20 分, (2) 商务标评分:30 分,(3) 价格部分:5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工程概述 | 3 | 优:工程概况及重点难点、监理内容、监理目标、监理方法描述较全面。(2.6-3.0 分) 良:工程概况及重点难点、监理内容、监理目标、监理方法描述一般。(2.1-2.5 分) 差:工程概况及重点难点、监理内容、监理目标、监理方法描述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3 | 优:质量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措施得当、可行、可操作性强。(2.6-3.0 分) 良:质量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性一 般。(2.1-2.5 分) 差:质量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差,措施可操作性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进度控制方案 | 3 | 优:进度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措施得当、可行、可操作性强。(2.6-3.0 分) 良:进度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性一 般。(2.1-2.5 分) 差:进度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差,措施可操作性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造价控制方案 | 3 | 优:造价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措施得当、可行、可操作性强。(2.6-3.0 分) 良:造价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性一 般。(2.1-2.5 分) 差:造价控制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差,措施可操作性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安全管理方案 | 3 | 优:安全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措施得当、可行、可操作性强。(2.6-3.0 分) 良:安全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性一般。(2.1-2.5 分) 差:安全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差,措施可操作性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合同管 理、信息 管理方案 | 3 | 优: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措施得当、可行、可操作性强。(2.6-3.0 分) 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性一般。(2.1-2.5 分) 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依据、原则、方法、措施描述较差,措施可操作性较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2.1(1) | 技术标评分标准(20分) | 组织协调方案 | 2 | 优:组织协调内容、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 (1.6-2.0 分) 良:组织协调内容、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可操作性一般。 (1.1-1.5 分) 差:组织协调内容、方法、措施描述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差。 (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1(2)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业绩 | 3分 | 企业承担过2017年以来验收合格1宗以上(含1宗)类似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费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每宗得1分,最多得2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得0分)企业承担过2017年以来验收合格1宗以上(含1宗)类似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费100-200万元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每宗得0.5分,最多得1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得0分)注: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
2.2.1(2)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获奖情况 | 5分 | ①2017年1月至今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②2017年1月至今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③2017年1月至今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奖项的,得0.5分。注: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分计分一次,获奖证书颁发机构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按最高奖项计,日期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
2.2.1(2)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14分 | 1、企业曾获得过 “全国先进监理企业”荣誉证书的得3分,否则计0分,满分3分。2、近5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否则计0分,满分3分。3、投标人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得3分,否则计0分,满分3分。4、连续10年以上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得2分,连续6~10年得1分,连续5年或以下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5、企业至今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连续15年以上的得3分,连续10-15年的得2分,5-10年的得1分,5年以下不得分。注: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
2.2.1(2)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体系认证证书 | 4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具有其中4个的得3分,具有其中3个的得2分,具有其中2个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注: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
2.2.1(2)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其他人员配置 | 4分 |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完全符合得1分,缺一项得0分。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完全符合得1分,没有得0分。③各专业及人数要求必须配备,完全符合得1分,缺一项得0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2名【给排水专业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监理员2名。④造价工程须具备: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得1分,没有得0分。 注: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在投标人本单位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
2.2.1(3) | 价格(50)分 | 投标报价 | 50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以上涉及价格的数值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4、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对比,计算出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 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5.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50分;5.2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50-0.2×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50-0.1×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②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提到“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的内容,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原件核查,并由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备查原件清单(备查原件清单格式可参考附件:备查原件清单)经清点核实签名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委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同时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表格的目录各项材料原件一并退还各投标人并签名确认。注:①评委独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分,投标单位每小项得分为所有评委对该项的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的算术平均数(所有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后,其得分不因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投标无效而改变得分。
(1)技术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评分部分计算出平均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平均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委托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5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工程监理范围:资金来源:。
本合同自委托人和监理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共个日历月。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本协议标准条件;本协议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帐号:开户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签章)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监理人:(签章)电话:邮编: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本合同签于:2022年月日电话:邮编:帐号: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委托人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1施工阶段监理人在合同责任期内应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如下: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发出的指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当地现场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主持每周的工程协调会议,提出监理意见。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系。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报告。
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核定并存档。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测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各个部位,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承包商改进,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要求承建商按监理人监理规划提交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建商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督促承建商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建商及时处理事故。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协助委托人组织由委托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向承建商作移交检验的工作。
9-2支持监理方在执行职责中的一切符合委托人利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令的做法和意见、建议。9-1驻工地代表处理在施工中应属委托人处理的事宜,包括参加工程协调会及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4-2保修阶段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整理,交委托人归档,协助业主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无。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10-2按工程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资料一式贰份。10-1在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及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提供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合同暂定价为:元,最终工程实际监理费以财政结算审核后监理费为准,同时执行下浮率(若财政结算审核已执行此项中标下浮率,则不再下浮)且监理费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92.68万元。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第二十五条本工程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需暂停施工的,监理人员在暂时退场。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重新开工通知后3天内组织监理人员重新进场监理。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30 % | 30 %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完成工程计划总投资范围内总工程量的50%后的10天内 | 30 % | 60 %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完成工程计划总投资范围内总工程量的85%后的10天内 | 30 % | 90 % |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5天内 | 7 % | 97 % | |
最后付款 | 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施工单位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28天内 | 3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注:因本项目视资金落实情况,各期监理服务费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最终按实际签订为准。
2.1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2.监理范围及内容1.建设规模:园区配套外部污水管网连接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监理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4.1要求(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4.监理的技术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②进度控制目标:签订合同日起天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
8.其他要求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⑤合同管理目标: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③造价控制目标:以招标控制价投资为限额工程造价,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按期、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完成本项目监理。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七、其他资料六、技术部分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对应下浮率为:%(下浮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百分比后保留两位小数)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6)技术部分;(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邮政编码: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暂定固定价格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 | 合格 | |
5 | 投标总报价(监理报价) | / | 监理报价(元):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复印件、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人民币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四、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四、造价控制方案;三、进度控制方案;二、质量控制方案;一、工程概述;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资料七、组织协调方案;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案;五、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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