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拍卖公告
(2022)桂7102执恢9号
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0日10:00至2022年7月2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23,户名: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3号3号楼4号楼商铺第3层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号。
标的物详情: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3号3号楼4号楼商铺第3层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号,总面积2334.82㎡,南宁国用(2013)第619739号;南商房预字[2014]第9号。按现状拍卖,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07月20日10:00至2022年07月2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变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21562560.00元,保证金43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的1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办理网拍委托手续)。多人共同竞买该标的物的,也须在竞买开始的1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品展示(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本院已委托广西均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广西均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系,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并且请在开拍前10天进行预约,联系电话:0772-8808084 18172251922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就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过户、相关税费办理手续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支行,账号:95588321020009276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款支付完毕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三区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办理标的物解封手续材料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拍卖标的物的交付相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提供拍卖成交裁定书、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执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不愿承担上述费用者,请慎重参与竞拍。
十二、税务收费标准明细(仅供竞买人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1、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原产权人是公司的,市区内在它的主管城区局办。县份和外地公司在房子的所在城区税务局)
原产权人为个人:⑴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⑵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
⑶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
买受人:⑴第一套90㎡以下1%,90㎡以上1.5%
⑵第二套90㎡以下1%,90㎡以上2%
⑶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2、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⑵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
⑶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受人:契税3%,0.05%印花税3、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1-2732602(执行局)
法院监督电话:0771-2732603
法院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三区4号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均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772-8808184 18172251922、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