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东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蒋思玲劳动争议一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杭州东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蒋思玲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东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蒋思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281号),申请人蒋思玲要求你单位:1.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2.支付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7日工资4105.8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0年6月19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75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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