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活性氧化铝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金额
1671.0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71.0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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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活性氧化铝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507378

通讯地址:聊城市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活性氧化铝球项目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聊城市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区内,总投资1671.07万元,依托现有2台Φ1000×16000转炉,新购置燃烧炉、烘干炉、转炉、除尘器等设备,建设活性氧化铝球项目,设计年增产活性氧化铝球8000吨。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活性氧化铝球生产线燃烧炉热风、活性氧化铝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预烘干废气(G1)经收料器一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P1)排放;快脱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热风携带快脱后的物料粉体进入收料器三,再进入预烘干炉供热,尾气(G3)由17m高排气筒(P1)排放。拟建项目粉碎废气(G2)经收料器二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P2)排放;成球粉尘(G5)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粉碎工序,作为原料回用。转料废气(G4)收料器四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P3)排放;筛分包装废气(G10)经管道引至转料工序,作为原料回用。烘干烧结废气(G7)经管道引至预烘干工序余热利用,经收料器一处理后排放。烧结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烧结工序燃烧废气G8,经过余热回收器回收余热后,经17m高排气筒(P4)排放。载体烘干粉尘G9-1引至“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 17m 高排气筒(P5)排放。烧结转炉载体烧结粉尘G9-2引至“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 17m 高排气筒(P6)排放。网带窑载体烧结粉尘G9-3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 17m 高排气筒(P7)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关于印发<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园区生产装置,部分排至废水零排放处理后回用于园区循环水管网,不外排。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塑料编织袋、活性氧化铝球生产线收集的氧化铝粉尘、活性氧化铝球筛分工序不合格品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塑料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活性氧化铝球生产线收集的氧化铝粉尘、活性氧化铝球筛分工序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团现场管理处统一送山东茌平县国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本项目无重点风险源。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燃料等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需依托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现有的一座400m3事故水池,以满足本项目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装置区、地下管道等区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控制在NOx0.8276t/a、颗粒物3.1446t/a范围内。

(八)落实报告书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后一年内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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