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交管支队东兴大队下设一、三中队及公安检查站空气源供热设备采购及安装改造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95号)
金额
98.1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95号
预算金额98.19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玮琦6866021
中标公司包头鹏翔锅炉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98.1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头交管支队东兴大队下设一、三中队及公安检查站空气源供热设备采购及安装改造项目 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95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2017〕6395号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22日 18:0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标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评审专家名单 | 详见公告正文 | ||
总中标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包头交管支队东兴大队下设一、三中队及公安检查站空气源供热设备采购及安装改造项目采购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包头交管支队东兴大队下设一、三中队及公安检查站空气源供热设备采购及安装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395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11月24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11月24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4)本项目只接受空气源供热设备生产商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业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化学清洗证;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玮琦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66021 | ||||||||||||
采购文件: | 政采2017-395 锅炉.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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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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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张燕军 韩萍 王丽霞 马婧 王志刚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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