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镇街共3宗闲置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镇街共3宗闲置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镇街共3宗闲置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镇街共3宗闲置国有房产华信集团网站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标的简介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房屋地址) | 面积 (约㎡) | 资产用途 | 招租底价 (元/㎡/月) | 增价幅度(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华信·李市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商业楼1幢2层9号 | 58.77 | 非住宅 | 7 | 1 | 1233 | 闲置 | ||||||
2 | 华信·李市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商业楼1幢2层10号 | 58.77 | 非住宅 | 7 | 1 | 1233 | 闲置 | ||||||
3 | 华信·李市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商业楼1幢2层11号 | 58.77 | 非住宅 | 7 | 1 | 1233 | 闲置 | ||||||
特别 告知 | 1、以上标的按现状出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竞租人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竞租。 | ||||||||||||
2、竞租人在招租公告公示期内务必现场踏勘地形和位置,明确相关要求。 | |||||||||||||
3、竞租人不得违背资产用途经营有污染产生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 |||||||||||||
4、水电气初装自行负责。门市之间的隔断由租赁户自行施工,门市到期后若租赁户不再续租,租赁户需自行恢复门市原貌。 | |||||||||||||
5、所有标的物均没有配套停车位,地下车库为金厦物业公司管理,获得租赁权资格的竞租人使用车位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 | |||||||||||||
6、华信·李市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商业楼物业公司为金厦物业公司。获得租赁权资格的竞租人在与招租方合同签订后的物业费自行负责,按3.5元/㎡与负责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服务内容自行协商。 | |||||||||||||
7、招租方只负责房屋结构安全、屋顶防水的维修责任外,其余均由获得租赁权资格的竞租人自行负责维修和承担全部费用。 | |||||||||||||
8、若同一竞租人同时竞租多个标的,每个标的需分别缴纳竞租保证金、递交《竞标报名表》和《第一次书面报价单》。 | |||||||||||||
9、租金实行先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季度缴纳,经营人必须合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竞得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与招租人协商租期,最短一年,最长五年。 | |||||||||||||
10、华信公司网站对所质疑事项的回复以及对已发出的招租公告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含当日)前在重庆市江津区华信公司网站(http://www.cqjjhxjt.com/)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租公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租公告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公告为准。 | |||||||||||||
11、有关标的具体情况请致电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电话:47559577 )。 | |||||||||||||
二、报名及交易程序 | |||||||||||||
报名资格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 ||||||||||||
2、每个竞租人可以对单个或多个标的提出竞租申请。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法定工作时间) | ||||||||||||
报名地点 |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 ||||||||||||
报名程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标的简介中规定的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标的编号。(账户信息见后) |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00时(以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 |||||||||||||
3、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带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等)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需带上单位授权书。 | |||||||||||||
4、资格确认: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向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出具资格确认书和第一次书面报价单。 | |||||||||||||
交易方式 | 1、本次交易采取第一次书面报价加现场多轮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 ||||||||||||
2、如竞租人只有一家,且报价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人,成交人的第一次书面报价为成交价。 | |||||||||||||
3、如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只有两家,则直接进入现场竞价环节,按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人。 | |||||||||||||
交易程序 | 提交第一次书面报价 |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00-09:30 | |||||||||||
2、地点: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 | |||||||||||||
3、程序:取得竞价资格的竞租人将密封好的报价单交至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工作人员当场开启、按照标的编号依次宣布竞租人第一次书面报价,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报价。前三个最高价格的报价人取得现场竞价资格。 | |||||||||||||
现场竞价会 |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 ||||||||||||
2、地点: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 | |||||||||||||
3、现场竞价采取多轮书面报价方式,直至出现最高价。竞租人一旦不提交书面报价,即视为退出现场竞价,不得在此后的竞价中再次提交报价。 | |||||||||||||
注:1、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须本人到场;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租的,须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场; | |||||||||||||
3、参加现场竞价会的竞租人须持资格确认书及有效身份证。 | |||||||||||||
成交 | 1、成交后,获得租赁权资格的竞租人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原承租合同到期腾空房屋后,获得租赁权资格的竞租人再与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和三个月的租金。 | ||||||||||||
2、竞得租赁权的竞租人须按竞得月租金三倍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三、交易机构联系方式及账户 | |||||||||||||
交易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 ||||||||||||
华信公司账户 | 户 名 |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门面招租X标的)。X代表标的编号数字,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 |||||||||||
开户行 | 农行江津几江支行 帐号:31142101040002995 | ||||||||||||
地 址 | 华信公司资产运营部 | 重庆市江津区天香街125号三楼 | |||||||||||
联 系 人 | 资产运营部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47292628 | |||||||||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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