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jy202310001
预算金额39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林丽137712613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0]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JY202310001 项目名称 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XJY202310001-X01 标段名称 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 江阴周庄备[2023]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 
    2.1.2建设规模:利用厂区内现有土地51亩,新增土地约15亩,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新建构筑物池等,工程内容包括印染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分质处理、生态净化、驳岸改造等工程。本项目设备均为国产设备,其中印染废水处理系统设备601台套,中水回用系统设备313台套,生态滤池系统设备17台套,生态河道系统设备13台套,生物毒性监测系统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印染废水3.5万吨/天,制备再生水1.75万吨/天。 
    2.1.3合同估算价:398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2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9日 17:00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技术参数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江阴市周庄绿色生态智创园印染废水工业绿岛建设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实施,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基坑论证)、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两个月联合试运转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基坑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及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等。(3)采购部分内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以及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4)指导调试、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开展持续两个月的联合试运转,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执行出水水质指标;验收合格交工移交即日起指导试运行十二个月,包括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6)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合同,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 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 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合同,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1 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须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不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不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 17:00 时至2023年10月16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3日 9时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六工区  地址: 江阴市青果路18号鸿雁公寓11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李科  联系人: 黎林丽 
电话: 15961521303  电话: 13771261327 
传真:   传真: 0510-868109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34062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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