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南镇]城南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4199.0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99.04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震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立0576-861551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8
公告正文
[城南镇]城南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南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温发改证〔2022〕36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温岭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污水管长度约16.5km,其中重力管管道长度约13260m,压力管管道长度约3220m,新建泵站1座(城南1#泵站),改造黄湾村污水处理池为污水提升泵站1座(城南2#泵站)。道路绿化破坏及修复约9500平方米。

2.2项目总投资:4199.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03.08万元

2.3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坞根镇、城南镇。

2.4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5 计划工期:勘察工期: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要求自行安排。设计工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会审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职称及以上,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

(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8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查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427日上午11时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428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小会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及退回投标保证金详细开户行、账户、账号、银行行号等信息。

5.4 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中 心 网 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及台州诚创招标代理网站(http://www.tzcczbdl.com/)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79号

联系人:林震

电话:0576-86229510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创业大厦1幢15楼1502

联 系 人:林立

电 话:0576-86155119

温馨提示:

1、因疫情形势严峻,请本项目参加人员限派1名代表参加,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参加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浙江健康码、行程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予进入会场。参加人员请提前到达会场,自行承担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

3、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暂不接受中高风险及需要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地区人员(行程卡带*号)进入会场。

4、请参加人员按城南镇人民政府防疫相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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