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麻醉机、监护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34.3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zxfz[gk]2021001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英业达商贸有限公司34.35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国臣0591-86300283
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麻醉机、监护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乙方河南英业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XFZ[GK]2021001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麻醉机、监护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监护仪(标配) 迈瑞 1(台) 68000 68000 国内 BeneVision N12
1-2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监护仪(带CO2模块) 迈瑞 2(台) 92750 185500 国内 BeneVision N12
1-3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监护仪(带转运模块) 迈瑞 3(台) 114500 343500 国内 BeneVision N1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整(¥59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145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原装的合格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1/1-1病人监护仪(标配)、1/1-2病人监护仪(带CO2模块)、1/1-3病人监护仪(带转运模块)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期3年附件保修6个月(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并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的信息采集卡并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余款中扣除。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厂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储备足够多的零配件备库,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且乙方需每年为甲方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程序和方法: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初验收—由乙方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付90%货款
2 10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后付1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乙方: 河南英业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住所: 长垣市南蒲健康产业园创业园C4-02号
单位负责人: 郑伯禄 单位负责人: 王国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6300283
联系方法: 13839080706
开户银行: 福州市工行南门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县支行
账号: 1402025109008914671 账号: 16404101040034215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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