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半导体测试台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编号:TC22940CJ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半导体测试台采购项目(第三次)
投标邀请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C22940CJ
2.项目信息:半导体测试台1套,本项目包括半导体测试台测试环境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包装运输、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项目。投标人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5万元(含税)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并加盖公章或做出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获取方式:
1、现场购买
各投标人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对公汇款单复印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电汇购买
将招标文件费用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代理银行账户(需注明项目编号):
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银行帐号:4400 1400 1130 5300 1948
汇款后应及时以邮件形式将下述资料发至招标代理邮箱:chenmin@cntcitc.com.cn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写明相关信息(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招标代理邮箱。
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10:0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83336359、020-87600652
传 真:020-83541220
电子信箱:chenmin@cntcitc.com.cn
联 系 人:陈敏
采 购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联 系 人:蒋工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联系方式:020-8723701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9
第三章 资格性审查表....................................................................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3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2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5.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2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3 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5.5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优惠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相应内容。
1.6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 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9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资格检查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标注,并在内页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文件方式包括现场递交或邮寄,如选择邮寄方式,投标人需提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把快递单号发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邮寄过程所产生的风险。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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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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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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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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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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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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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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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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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3.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6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2.2 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516212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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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电 话:0208723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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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业务联系人:陈敏 电话:020-83336359、020-83330652 传真:020-835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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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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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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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半导体测试台所属行业: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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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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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请选择那种方式预留份额: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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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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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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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本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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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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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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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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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提供投标人近期纳税和社保记录; 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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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证金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有效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chenmin@cntcitc.com.cn)。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证金账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投标人自行登录注册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找到“缴纳保证金”功能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温馨提示: 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岀账户可以正常收款。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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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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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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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0: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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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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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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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核心产品:半导体测试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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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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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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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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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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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进行计算,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下浮后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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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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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10-6210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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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R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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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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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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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检查项目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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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纳税和社保记录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信用记录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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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供方:
本合同根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和该项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就 项目,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总则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中标通知书;
2.2.双方签订的有关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
2.3.招标文件;
2.4.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4.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二、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 项目,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保修期保障等全部内容。
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基本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天) |
单价(元) |
合计(元) (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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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RMB)(含税) |
大写金额: |
注: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3. 供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价格
1.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计 元(小写)。
2. 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卸货放置、保险以及供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含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提供)、保修期保障服务、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需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 合同总价中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
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签订后,供方不得以物料、人工等涨价为由要求需方增加支付费用,否则每提出一次,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5.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即实际计算结果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仍按总价支付,低于合同总价的按实际计算结果支付。
四、货物产地及标准
1. 货物及其零配件、辅件、备品等均为全新的(原装)、未使用过产品。
2.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上述货物和服务须具有合法来源途径,质量和技术全部合格并无任何瑕疵、缺陷和安全隐患,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需方不会因为购买、使用供方产品而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追索。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予以更换并给予补偿,如更换后仍不能解决前述问题或供方拒绝更换和补偿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货,供方应当全部退还已收需方的合同款项,并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五、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
1. 到货及安装时间地点:
到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 天内到货,如因需方便利需要延迟到货的,以需方书面通知到货时间为准;
货物交付至需方指定安装地点为: ;
2.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规定将到货时间提前 天通报需方。货到并经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如需计量/检测的货物,供方需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计量/检测合格报告后,双方方可签署最终验收单。
六、保密
1.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七、技术文件
1. 供方应在供货同时向需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又未作规定的要供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供方也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使用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需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 需方完全有权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供方承担责任。
4.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需方。
5.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需方。
6. 到货后需方如发现供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方补齐有关文件。
八、知识产权
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追索。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需方为此已付费用或被法院、仲裁等确定的款项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需方为此支付的公证费、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2. 供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需方所有,如供方是根据需方的要求而单独开发的技术、软件等作品,以及需方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基础上后续开发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
九、包装、装卸和运输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需方指定安装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x宽x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十、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需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交给需方。
1. 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 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十一、付款
1. 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支付(请在每个阶段勾选一种付款方式,多选无效):
1.1 预付款
□(1)无预付款
□(2)合同签订且需方收到供方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3)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1.2 到货款及保修金
□(1)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并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剩余 5 %的货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供方。
□(2)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且通过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质量履约保函(合同总金额 %,有效期至保修期满),需方收到质量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款项。
□(3)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毕并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款项。
2. 双方同意按一下 种方式开具发票:
2.1需方每次付款前,供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需方迟延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供方在需方支付尾款或全部款项前,应向供方开具正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需方迟延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付款方式:采用 形式。
供方开户行名称:
供方银行账号:
十二、产权与风险转移
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 供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 货物的产权自货物通过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给需方,货物的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需方最终合格验收之日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3. 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需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供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三、保险
供方应按货物总价的110%为货物投保一切险、为派往需方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为货物交付前有关本项目活动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十四、检验与测试及验收
1. 需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需方不承担费用。
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 需方在货物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 交货时,供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需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 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且属于强制检验商品,供方应附上经中国国家商检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
7.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 供方必须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需要延迟安装时间的,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派专业的安装调试工程师到用户安装现场对振动、磁场、噪音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参数进行测试,如果有问题,需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整改后,还需对整改后的安装现场进行测试。
9. 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并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所有设备均须由供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五、伴随服务
1.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1.1 供方须负责安装并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
1.2 供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
1.3 供方已对需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需方索赔。
1.4 供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提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供方在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测试与验收(详见技术规格协议书)
2.1 供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需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2.2 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需方要求的设计性能,需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2.3 测试及验收由需方组织:供方负责安装和测试,安装测试完成后由需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方可签署最终验收单。
2.4 如果供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需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需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供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3. 培训
3.1 供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
3.2 供方负责对需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直至受训人员基本熟练。
十六、合同转让与分包
1. 本合同供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 供方拟将本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或更换分包人的),应事先征得需方书面同意,并提交证明拟分包人合格的文件,及供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予需方,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供方需将分包协议交需方备案,否则应视为供方违约。
3. 供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其就分包部分向需方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十七、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
1.1.供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的型号。供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瑕疵、缺陷和隐患,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2.保修期: 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均须由供方提供,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保修期内修理、重作、更换等由供方完全负责。
1.3.需方在保修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通知供方。供方对保修期内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电话(8:30~18:00期间)为2小时。若在电话中无法解决,周一至周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其余期间为48小时。
1.4.保修期内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120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方应在 72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1.5.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免费上门保修,即由供方派员到需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2. 保修期后服务
2.1.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2.2.保修期满后,供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需方签订
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需方所需零配件。
2.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
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图纸等相关资料。
十八、索赔
供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调试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供方同意需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需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需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需方,供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及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保修期。
4 供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需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供方接受。供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需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5 需方有权因上述原因直接从应付供方款项中扣除。
十九、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二十、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供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将尽快做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需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3 ‰/天计算,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已付款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但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乃不足以补偿因供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进一步向供方提出索赔。
2. 货物无法通过需方组织的验收,从需方通知验收不通过之日起,直到货物最终通过验收或解除合同之日止,期间的时间按供方延期交货处理,供方应按本条款第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
3. 如果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则供方有权延期交货;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 3‰/天计算。如需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 30 天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需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要求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10%计付违约金。需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回。
4. 本合同中对于需方付款和供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十一、合同变更
1. 供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补充协议后实施。
2. 因需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供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需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否则按原价格实施。
3.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供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二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
4. 合同自然终止
供需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5. 合同因需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
5.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终止合同,终止 通知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5.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合同价格和 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⑴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⑵ 取消对所剩下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6.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6.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
6.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6.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需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需方利益、干扰需方、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如果需方终止了全部/部分合同,需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 因供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二十三、争端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胜诉方为解决争议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四、适用法律
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五、税和关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合同生效
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二十七、其他
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1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二-1,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其不作为资格要求,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9-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9-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含税)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大写: 小写: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的总价相一致。
说明:1.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注:也可以用工商管理部门印发的统一格式。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注册于(省、市、县)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 (项目名称) 的投标[招标编号为: ]及其合同执行过程中,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法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1.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项目名称)”(文件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银行:)。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汇款账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单位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注: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银行汇款、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文件编号: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保证金提交方式 |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支票 |
开 户 人 名 称 |
|
开 户 银 行 |
|
银 行 账 号 |
|
汇 入 地 点 |
|
总 金 额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应装在唱标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要求,声明如下: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要求,承诺如下: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说明:1.应提供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6、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10、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致: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90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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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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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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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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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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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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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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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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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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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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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致: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2:请在本表中填写招标文件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本招标文件内,凡标注“▲”号的条款/指标为重要条款/指标,投标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给出明确和详尽的响应。
2.本招标文件内,凡标注“★”号的条款/指标为必须满足的条款/指标,投标人必须给予响应,否则将导致废标。
1.1概述
半导体测试台是半导体分立器件参数测试的专用设备,可进行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IGBT以及可控硅等器件关键参数的自动测试、曲线描绘等。设备系统的人机界面友好,编程简单,自动测试效率高,便于测试结果的实时显示、存档和数据处理等工作。
1.2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半导体测试台 |
套 |
1 |
2.1 半导体测试台
2.1.1功能需求
2.1.1.1能满足进行二极管、三极管、MOSFET、IGBT、晶闸管、达林顿矩阵以及光电耦合器等分立器件静态关键参数测试,测试脉宽范围可调,可进行功率器件关键参数特性曲线描绘,具有多单元拓扑结构的功率模块自动测试功能。
▲2.1.1.2具有温度在线监测巡检测试功能,可进行分立器件关键参数在高低温环境下在线测试。
★2.1.1.3 输出电压:0V~2000V,输出电流:0A~200A,漏电流最小分辨率6.1pA。▲2.1.1.4电压分辨率优于10.1μV。
2.2 配件
2.2.3.1提供功率器件测试夹具,如IGBT模块、二极管模块、可控硅模块等封装测试夹具10套(具体封装形式由后续按实际需求提出)。
3、测试与验收要求
3.1 材料设备验收:
依据合同书附件(中标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代表于竣工现场,对材料设备一一对照核实,确认中标方承建设备的各种用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栏目,需与合同书一致。
3.2 设计文件、维护手册及操作说明验收:
设备平面布置图;
其他应该提供的相应图纸;
设备、仪器、材料等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装箱单、保修单等);
系统测试软件安装备份软盘(或光盘)一份;
其他应该提供的相应资料;
中标方需提供《仪器说明书》、《软件说明书》以及软件安装盘等。
3.3 计量
3.3.1 仪器仪表的精度须达到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仪器仪表的计量依据为相关标准,仪器仪表的测量结果完全合格则为计量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最终性能指标验收,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3.3.2 工况范围及稳定时间须达到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3.4 试用一个月后能正常运行、并且以上均符合要求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允许第二次调试,设备验收计量费用由供应方负责,验收标准由购买方提出。
4、安装调试要求
4.1 设备安装调试
4.1.1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供货方接到用户通知后,应在2周内安排安装工程师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指标。
4.1.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出调试时间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由供货方支付。
4.3 技术培训
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售货方的应用工程师应在用户现场对用户进行不少于2天的基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技能、数据处理、维护常识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售后服务要求
5.1 保修期:保修期从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为设备提供3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零配件、旅差和人工费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使用过程中系统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问题,重大问题或其它一时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 评审规则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 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招标失败 。
4. 无效投标的认定
按《符合性审查表》(附表1)所列各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 详细评审
1.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价格的评审。
2. 商务、技术评分详见《商务评分表》(附表2)、《技术评分表》(附表3)。
3. 价格评分:将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定义为评标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4. 技术商务和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 |
40分 |
30分 |
30分 |
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3.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五、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 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列前;综合得分及价格均相同时,技术和商务评审优者列前。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6.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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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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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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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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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未以进口产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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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采用不可拆装的装订方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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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报价错误修正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书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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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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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视为投标人同一品牌处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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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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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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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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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并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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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未出现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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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商务评分表(3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优 |
良 |
中 |
差 |
||||
1 |
商务响应 |
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 |
6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保修期进行评分,两项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 |
业绩 |
同类项目业绩 |
12 |
2017年1月1日至今销售同类产品(半导体测试台)业绩,每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内容、人员、时间安排等做出评价 |
6 |
可配合招标人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培训,且培训方案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培训内容实用性强,人员、时间安排详尽科学的,得6分。 |
可配合招标人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培训,且培训方案简要、具有可操作性人员、时间安排简要的,得4分。 |
培训方案表述简要,有简单的人员、时间安排的,得2分。 |
培训方案可操作性差,未就培训内容及人员、时间描述,或不提供培训方案的,得0分。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内容、承诺做出评价 |
6 |
售后服务方案阐述完整,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有高素质的专业性的售后技术服务队伍,承诺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得6分。 |
售后服务方案阐述简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售后技术服务队伍,承诺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得4分。 |
售后服务方案阐述简要,有售后技术服务队伍,承诺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6小时,得2分。 |
售后服务方案阐述简单,承诺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超过6小时,或其他情况得0分。 |
总分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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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技术评分表(4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优 |
良 |
中 |
差 |
||||
1 |
技术参数/条款 |
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情况 |
10 |
1.完全符合技术参数/条款的为10分; 2.对于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对于▲标记技术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5分,累计扣完为止; 注:发现实际响应参数与投标人提供的《偏离表》上内容不一致时,以《偏离表》为准。不提供《偏离表》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 |
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等 |
根据投标人设备的配件、选型、稳定性等做出评价 |
10 |
仪器设备采用的工作原理、试验方法先进可靠,配件质量可靠,结合目前市场反应,综合评估稳定性强、可靠性高的,得10分; |
仪器设备采用的工作原理、试验方法可靠,配件质量可靠,得7分; |
配件质量可靠,但日常工作中误差可控,对采购人工作影响小的,得3分; |
配件质量可靠性差,稳定性差,得0分。 |
3 |
产品配置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配置方案做出评价 |
10 |
产品配置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操作简易,设备的选型配置科学合理(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安装设计科学,维护便利,可操作性强,得10分; |
产品配置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操作简易,设备的选型配置合理(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安装设计科学,得7分; |
产品配置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操作复杂,设备的选型配置一般(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得3分; |
设备操作复杂,设备的选型配置差,或产品配置方案不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维护不便利,或其他情况得0分。 |
4 |
设备的兼容性 |
根据投标设备与其他设备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做出评价 |
10 |
投标产品可扩展性强,配属功能能够通过增加配件、配置的方式进行增强的、及与其他厂家仪器通过接口可以连接、质量可靠得10分; |
投标产品可以扩展,与其他厂家仪器通过接口可以连接、质量可靠得7分; |
投标仪器可以扩展、只能与本厂产品对接、质量可靠得3分; |
投标产品可扩展性一般,可扩展功能较少或没有的,或扩展功能可能造成工作误差增大等缺陷,或其他情况得0分。 |
总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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