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12140078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先生1508485149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212140078
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5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其磋商相关权益不受保障。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2-30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2-30 09:30
2、开启地点: 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2-19起至2022-12-2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2-3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202212140078
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5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 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 1 | 项 | 500000 | 5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3)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其磋商相关权益不受保障。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2-30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2-30 09:30
2、开启地点: 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2-19起至2022-12-2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易先生 |
电 话:15200927315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先生 |
电 话:15084851490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502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竞争性磋商文件---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doc竞争性磋商文件---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doc
2022 年12 月19 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212140078采购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6-四、服务方案说明-4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0-二、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39-一、磋商响应声明-3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
十一、最后报价-55-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4-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3-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2-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5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进一步加强房产交易管理,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房[2015]45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备案等工作的要求,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做好商品房网签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服务及时高效。2.采购计划编号:NXCG-202212140078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500000.00元
无。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3)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9日17时起至2022年12月22日17时。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获取磋商文件。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其磋商相关权益不受保障。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3.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电话:15200927315联系人:易先生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采购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84851490联系人:姜先生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银行账号:601574418988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联系人:易先生电 话:15200927315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5084851490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3)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R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
第二章第8.1款(本项目不适用)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相关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节假日休息)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50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本项目不适用)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本项目不适用)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注:1、响应文件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2、响应文件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本款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自行负责所递交资料的完整性,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款内容就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款内容为准。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75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长采管〔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以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的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8058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磋商报价(10分) | 磋商报价 | 1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合理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二、商务部分(32分) | 项目团队实力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的网络工程师或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有效的软件设计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信息系统管理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注:同一个人具有多张证书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9月至11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二、商务部分(32分) | 企业实力 | 12 | 1、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计3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的,计3分;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分;4、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计3分。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二、商务部分(32分) | 经营业绩 | 10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9年12月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公示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对项目整体需求的理解 | 5 | 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对项目建设需求做出合理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各系统的功能、流程及表结构,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已入网用户的维护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已入网用户的维护方案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系统用户的分类说明、用户量统计及各用户群的维护方式,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新入网用户的维护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新入网用户的维护方案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系统用户的入网操作和维护方式,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日常数据维护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日常数据维护方案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常见数据维护类型及维护方式,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数据对接同步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数据对接同步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各系统之间的对接方式和维护方法,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数据库维护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数据库维护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库关键表结构及数据库维护方式,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数据查询统计方案 | 4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数据查询统计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常用数据查询统计报表格式,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4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系统完善和升级方案 | 1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系统完善和升级方案应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系统完善升级的具体内容,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10分;一般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提供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评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具体内容、服务团队考核标准,且应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技术部分(58分) | 保密措施 | 4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提供完整、合理、操作性强的保密措施,对保密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的详细介绍。评委根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评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测本项目的保密要求,根据其表述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4分;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联合体协议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成交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原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采购代理服务费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
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
(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
进一步加强房产交易管理,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房[2015]45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备案等工作的要求,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做好商品房网签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服务及时高效。三、建设目标二、采购预算:500000.00元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2、负责对系统客户端进行安装维护。1、负责做好新入网用户的入网验证、申请资料收集、权限配置等。为新入网的使用单位及系统使用人员办理入网手续。(一)新入网用户的维护:项目主要是为2023年度提供完整、专业的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保障商品房网签业务系统平台网络、数据、软硬件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及更新升级,其中包括系统程序服务端及客户端故障维护、配置维护、数据维护以及因政策和业务实际需要的升级调整等,为我局和在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四、技术参数
3、提供权限变更的服务,为入网机构清理已入网用户的权限和重新授权。2、提供系统操作技术支持,明确指导业务办理规则和流程。1、提供网络接入技术支持,包括VPN接入和专线接入。为已入网的机构和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二)已入网用户的维护:3、负责为系统用户(管理部门、开发企业等)提供技术培训。
4、对原有数据库中的一些错误数据能够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且不能破坏数据的关联关系和整体性。3、对各类问题数据的产生原因能进行技术分析,并给出处理建议。2、能处理由相关部门共享的维修资金自缴、契税自缴、商品房预实测、不动产登记、不见面业务申请等数据在网签系统中的利用和存储,保障系统业务的正常办理。1、能对物管用房数据、预售证及楼盘表数据、商品房签约备案等数据进行数据维护,保障预售证申请、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业务的顺利办理。(三)数据维护:4、为系统使用人员提供日常数据维护。
(五)数据库维护:4、保障网签、备案系统和市民之家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的正常运行。3、保障网签系统和房产内网能按照管理部门和长沙市住建局的要求,做到指定格式的数据输出,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2、保障网签系统数据与房产内网数据的一致性,确保网签业务的准确及时办理。1、保障房产内网数据与不动产内网数据的一致性,确保不动产的各类登记和查封结果能及时准确地推送到房产内网。(四)数据对接同步
6、定期备份,能依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做数据迁移或数据还原恢复。5、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的需要,能配合修改各类数据共享前置机数据库结构。4、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完善网签平台数据库结构,包括新增修改表、视图、触发器、存储过程、函数、包、任务等。3、监控数据库进程及资源使用情况;监控表空间增长情况。2、结合数据和系统的情况,能够对数据库进行性能优化。1、掌握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并提供关键表的表结构。
(七)系统完善和升级3、配合管理部门对特定条件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和出具相应结果。2、配合管理部门出具各种报表,包括指定项目或全市的去库存报表、指定项目或全市的销售报表、预售证发放报表、预售证查封不可售报表等。1、配合管理部门查询存在争议的数据,并追溯业务痕迹。(六)数据查询统计:7、定期向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2、维护团队工程师需提供资质证书。1、必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维护团队。维护团队要包括专业的数据库管理员、网络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数据维护人员。必须提供5*8的实时服务和7*24的远程监控,解决所有用户在系统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数据问题,对于通过电话指导和远程协助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上门解决。五、质量要求3、对发现的系统故障,能及时修复升级。2、能依据管理部门和使用用户的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升级。1、能依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包括代码优化和流程调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11、服务时间及地点六、其它要求4、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能修改任何数据。依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数据所做的任何修改都要保留日志记录。3、需与管理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在日常维护之外查询系统数据库信息,也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任何系统数据信息。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2.1付款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付款方法
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9:报价一览表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8-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十一、最后报价(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注:须另备一份单独手持,供磋商现场查验及资格审查,否则响应无效。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决定于年月日参与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名称):承诺函注:须另备一份单独手持,供磋商现场查验及资格审查,否则响应无效。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文件作出的处理。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二、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年月日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3、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页9-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四、服务方案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中型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成交,依法予以处理。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交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8-3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4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报价一览表附件9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NXCG-202212140078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项目名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项目分项价格表附件9-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包号:NXCG-202212140078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本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供应商须保证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成交。1、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3、最后报价相关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准备多份),磋商后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提供。说明:十一、最后报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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