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义龙路20号钟山大厦406、503、504、506房分别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408HN2125-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义龙路20号钟山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钟山大厦406 | 116.78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28315号 |
住宅 | 718900 | 35 | |||||
2 | 钟山大厦503 | 118.60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28320号 |
住宅 | 719200 | 35 | |||||
3 | 钟山大厦504 | 147.70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28321号 |
住宅 | 859800 | 35 | |||||
4 | 钟山大厦506 | 115.90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28323号 |
住宅 | 717100 | 35 | |||||
标的情况 | 该批房屋位于海口市义龙路20号钟山大厦406室、503室、504室、506室,普通装修,电梯房。标的地处龙华路沿线商圈,周边有鸿禧广场,万国大都会、亿圣和百货等大型商城,区域繁华程度较优,市内交通极为便捷。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该批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京市商务局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南京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 | 南京市商务局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或按揭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调规变性费、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 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海口市义龙路20号钟山大厦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钟山大厦406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钟山大厦503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钟山大厦504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4 | 钟山大厦506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21、 陈先生66558033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