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忻府政采[2018-011]d02-a10
预算金额3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志军
招标代理机构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350-20788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编号:忻府政采[2018-011]D02-A10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及规章规定,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府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项目预算金额337500元,根据晋法明传(2016)301号及忻法办()明传(2017)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基层院要考虑和省高院、中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流程对接情况,从而真正实现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政务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因此,我院积极协调各项工作,加快进度,确保上下级法院的联动以及数据共享。为了确保基层法院能够与省高院、中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三级互联互通、无缝兼容,保证数据交互的平滑以及系统安全,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工作,拟成交供应商为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5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忻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志军 13803441919

集采机构: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350-2078868

后附专家论证表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数 量

产品描述

1

自动化办公系统

1

主要用于实现公文自动化处理、日常工作管理、会议管理、车辆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通知公告管理、网络打印服务、通讯录管理、待办任务管理、日程安排等。

2

自动化办公系统(移动端)

1

主要用于实现待办任务、已办查询、通知公告、任务管理、通讯录等。

3

手写签批数位屏

1

手写液晶数位屏,专业压感笔,无源无线压力感应。

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 名

职 称

学 历

联系电话

备 注

温建京

教授

硕士

13007027417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孙敏

副教授

硕士

13007039663

山西大学

张寿榆

副教授

硕士

13603510256

山西财经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1、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山西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基层法院须2017年全面完成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此项目省高院及市中院的中标单位是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

2、 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晋法(2016)301号》文件的要求和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忻法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为便于上下级法院办公系统快速对接及利用,基层院要考虑和省高院以及市中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流程对接,从而真正实现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政务信息化标准的统一。

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省高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要求,各基层法院办公自动化系统须在2017年完成,时间紧、确保数据共享,无缝对接,以保障忻府区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另省高院、市中院都采用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的系统,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基层院能够与上级法院办公系统对接及利用,并确保信息互通,标准统一。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晋法(2016)301号》文件的要求和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忻法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为便于上下级法院办公系统快速对接及利用,基层院要考虑和省高院以及市中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流程对接,从而真正实现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政务信息化标准的统一。以上具体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山西百斯奥格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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