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三建六公司]建工三建六公司庐江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三期D1楼及室外附属工程临设劳务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158551510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30
公告正文

一、此报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0.03|100694.01,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暂定540天根据项目要求随时进、退场。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9 时 10 分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时 1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       电话:15855151074       现场联系人: 岳工       电话:18226185398

七、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达到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八、到货地点: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洋河路与立人路交叉口

九、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项目部必须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经项目部、分公司、分包方等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后进入系统为当月结算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是在业主同期节点付款后发包方按当月实际结算劳务费支付 75 %,春节、中秋、九月一日等特殊假日人工费支付95%。 工程完工三个月内,对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务费做最终结算,六个月内支付已结算总劳务费的 97 %,留3% 为工程质保金。保修金期限两年 ,到期无息支付,如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建等,需支付前期施工分包方应得劳务费,但是不承担由此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视为放弃劳务费。 以上付款均在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的次月进行。乙方需按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十、其他要求:1、合同工期:540日历天,施工进度应符合招标人下发的的进度计划,月进度(周进度)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度要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和机械进场施工,且满足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总工期及质量要求。 2、无论投标方是否实地勘察现场,招标方均视为各投标方已经实地勘察现场;并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一旦中标后一律不予调价。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材机(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措施费、保险、利润、风险、附加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投入的其他一切费用等。甲方仅承担3%增值税,同时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3、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要求,若出现因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限制等情况不能提供投标人饱和的连续作业造成的施工机械停置、人员窝工等属投标人自行考虑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在施工期间,因天气、地方施工环境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人员的停工,其损失属于投标人自行承担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4、投标方要按照招标方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特别要按期完成招标方安排的周计划、月计划、总计划及各节点计划。如未能按周计划要求完成,每延后一天罚款500元,延后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1000元每天进行罚款。为确保工期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现场总的进度计划组织一支有资质的劳务、机械施工队伍进场,保证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数量。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

不清无法辨认的及逾期未送达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

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

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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