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中心试验室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1]11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2023]14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由土建施工承包人委托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招标人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中心试验室JG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起于西昌市大兴乡,接规划待建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西昌支线,经普格县五道箐镇、螺髻山镇、荞窝镇、普基镇、花山镇、大坪乡,宁南县松新镇、幸福镇,止于宁南县宁远镇,接在建G4216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宁南至攀枝花段,路线长105.0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设置桥梁30953.4米/91座(其中特大桥2524.5/2座);隧道45634米/17座(其中超特长隧道10051米/1座,特长隧道16678米/5座);互通8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 
2.2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普格县城约59.14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25米×5.0米;普格县城至终点约46.66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西昌东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其他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中心试验室服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对本项目全线临时工程、路基、桥涵、路面、隧道、交安、房建等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中心试验室服务工作,满足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测要求。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中心试验室标段
起止桩号
工作内容
JGJC
K0+000~K105+017
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全线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等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满足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测要求,并出具检测报告。
②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①检测单位对本项目承担施工自检的工地试验室及监理抽检任务的监 理试验室及外委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处理本项目质量检测争议;在建设过程中开展质量分析,提供出对质量管控的建议等工作;②开展必要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
③桥梁荷载试验抽检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对本项目桥梁进行静力、动力荷载试验抽检工作,满足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测要求。

2.4服务期限: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检测单位在收到检测通知后,必须保证在7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进场后30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完成现场检测后15天内提交工程质量检测快报和正式试验检测报告,具体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检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工作,且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其检测服务期结束。投标人应考虑项目里程长、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检测等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检测费用的影响。
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中心试验室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安排人员驻 场开展对监理试验室与工地试验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收到委托人正式文件后开展必要的验证性 试验和随机抽检。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期结束。
桥梁荷载试验抽检:桥梁荷载试验抽检服务期与所检测标段的施工工期同步,即标段开始施工至交工验收后结束,检测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后立即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完成现场检测后3天内提交荷载试验检测快报,具体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1.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在建或已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业绩或监理试验室业绩。
3.1.4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公路建设市场”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3.1.5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1.6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1.7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负责本项目的单位(对应路段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应的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为: 四川智通路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正达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精益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应的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应的监理试验室检测机构为:四川华新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川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腾公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存在第3.3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相应标段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合同段回避”的原则,即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合同段中已承担监理、施工任一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工作,不能再承担该检测合同段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00:00时至2023年9月5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招标文件补遗书及相关公告(如果有)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5.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格式: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一))
公示表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三))
公示表3.近5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四))
(2)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包封外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应遵循下述规定: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函[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迎宾大道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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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2单元18层2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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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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