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罚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一批
金额
258.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19df100092
预算金额258.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海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罚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一批
转让底价: ¥ 258.870000 万元 挂牌时间: 2019-01-18 至 2019-01-31
- 项目编号:HB2019DF100092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恩施市硒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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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9DF100092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0077 |
项目名称 | 罚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一批 | 转让底价 | 258.87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9-0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1-31 |
标的所在地区 | - |
产成品/原材料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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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其他 | ||
规格型号 | 罚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 | ||
数量 | 83104吨 | 用途 | 建筑石料用 |
生产时间 | 购买时间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罚没物资为存放在恩施市崔家坝镇鸦鹊水村鸦鹊组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一批,总计 83104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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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1-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标的物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一批,现存放在恩施市崔家坝镇鸦鹊水村鸦鹊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保管、移交、装卸、转运、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因标的不易保管,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或缺失而影响本次交易的结果和价格,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5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支付完所有应付成交款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现场物资清点及移交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物资移交确认单》。 4、转让方提出:(1)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2)受让方若需转运物资到除标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应在完成现场物资清点及移交工作完成后的30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的所有物资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3)受让方自行了解是否能就地加工,若能就地加工的自行协办理相关所需所有手续,因物资就地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转让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鄂永矿权咨字第YC0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不持任何异议。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55.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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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硒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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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1-30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矿权咨字第YC000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58.870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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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海燕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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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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