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1384
预算金额60.8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38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一标段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08521.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分批提供货物,供货期限:国产货物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进口货物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60日,特殊产品按购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达,同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直到约定的货物供完为止。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供货完成后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7026899-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1 608521.00 标的1-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详细参数见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1.一标段参数.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试剂耗材一标段,具体见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乙方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分批提供货物,供货期限:国产货物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进口货物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60日,特殊产品按购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达,同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直到约定的货物供完为止。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保密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争议解决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其他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供货完成后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支付。

包装和运输方式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报价部分不得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35 基础分为25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提供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注:投标人需提供满足重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予以佐证,在投标文件中付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定后方可得分。
3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 1分,最高得 5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4 实施方案 20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货物配送方案,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 1.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计划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具体,切合项目实际特点,具有完善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实施计划内容科学、具体,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实施计划内容不够全面,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可操作性不完善的得2分;实施计划内容脱离本项目实际特点,无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合项目实际特点,完善可操作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无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货物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货环节;送货环节;交货环节)。货物配送方案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具有完善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货物配送方案具体、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货物送方案单一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到位的得2分;货物配送方案不具体、脱离项目实际特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货时限及保证措施。供货时限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时效性有保障的得4分;供货时限及保证措施科学、可行、时效性保障完整的得3分;供货时限及保证措施合理,基本满足时效要求的得2分;供货时限及保证措施时效性不完整或脱离项目实际特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方案。应急预案程序清晰、节点明确、方案完整的得4分;应急预案程序清晰、有基本的节点和方案的得3分;应急方案内容理解欠缺、描述不准确,只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提供预案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模糊不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售后方案 10 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使用人员培训方案、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1.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具体、科学合理、迅速及时、专业便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及承诺具体、科学、但专业性不到位,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项、漏项,模糊不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具有明确响应时限承诺,退换货方案完整全面,且应对方案详细并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5分;响应时限明确、退换货方案完整,但解决方案不具体的得3分;问题解决方案内容不具体,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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